康宏前高層涉串謀詐騙脫罪 律政司提終極上訴

更新時間:03:00 2025-09-04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09-04 HKT

  康宏環球(前稱康宏金融控股)兩名高層及一名經理於2014年至2015年間4度發債時,串謀一間證券公司總經理,隱瞞債券實際由康宏關連公司配售。康宏3人及證券行總經理受審後被裁定2項串謀詐騙罪成,分別判囚或緩刑。4人其後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判刑。律政司昨上訴至終審法院,指案中證券公司若毫無任何商業用途,僅用以繞過《上市規則》,因此構成關連交易。被告方反駁案中無論手段還是目標都合法,不應定罪。
  高級檢控官林曉敏昨陳詞指,上市公司與關連人士之間是否毋須直接合約關係也可進行關連交易,常任法官林文瀚直言知悉鼎成證券只是煙幕,實際上由康宏關連公司配售債券,問及應否直接審視背後被隱藏的事情是否非法或錯誤。林曉敏回應指若案中一連串交易中加入了第三方鼎成證券,而加入鼎成證券毫無任何商業用途,僅用以繞過《上市規則》的話,則本案交易構成關連交易,無論背後有否不誠實意圖或惡意。林曉敏引用案例指,法庭判別時應考慮到實際情況,而非其形式,而因為關連交易或構成利益衝突以致眾被告需要披露,只要眾被告知道本案中實際上由康宏關連公司配售債券而一同串謀的話,足可定罪,並無不公。
  英國御用大律師Ian Winter代表康宏前行政總裁麥光耀陳詞指,應考究《上市規則》的訂立目的,《上市規則》不是刑事條例,訂立目的不是旨在撒下廣闊法網去捕捉關連交易,而是旨在提供條款供上市公司執行交易,讓各方明瞭其權限。Ian Winter指出要區分開不誠實手段和非法手段,本案中無論手段還是目標都合法,故不應定罪。林官提問違反信託責任可算非法,Ian Winter指可能算。
指中介證券公司無商業用途
  署理首席法官李義指出本案中眾被告同意隱瞞利益衝突或關連交易,無論如何都會帶來不誠實問題。Ian Winter回應指本案中根本沒有考慮被告間協議使用何等非法手段來犯案,由康宏到鼎成證券之間有正當合約,鼎成證券也完全可以外判配售債券工作。李官追問即是只要加插一間公司在其中便可避免構成關連交易?
  代表康宏前財務總監陳麗兒的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 陳詞指,法庭要先了解康宏公司架構,而其關連公司在架構之外,陳麗兒只是其中一個僱員,負責日常運作,又引用涉案電郵及WhatsApp訊息指出,沒有證據顯示陳麗兒和前經理黃淑安知悉外判配售協議,鼎成證券將配售債券外判予康宏關連公司。
  林官質疑陳麗兒和黃淑安2人原審時從未作供說明,而且單看電郵及WhatsApp訊息也會引發其他疑問。
  原審時47歲的康宏前行政總裁麥光耀被判入獄7個月,禁止擔任公司董事3年;49歲康宏前財務總監陳麗兒判囚5個月,緩刑18個月,禁止擔任公司董事兩年;42歲前經理黃淑安判囚4個月,緩刑18個月;51歲鼎成證券前總經理李易明被判監禁5個月。
  案件編號:FACC 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