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縱火累死鄰居 六旬病漢判處無限期醫院令

更新時間:03:00 2025-08-29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08-29 HKT

  六旬漢自2000年代起患上精神病,一家五口自此妻離子散,一度自殺未遂,多番留院治療,終日獨留在家。六旬漢3年前因不懂使用「安心出行」應用程式,又怕新田圍邨單位被收回,決定在家縱火自殺,惟火災令28歲男鄰居被困陽台,一氧化碳中毒,最終不治。六旬漢早前以減責神志失常為基礎承認誤殺罪及縱火罪。法官陳嘉信昨於高等法院應報告建議,在被告同意下判處無限期醫院令。
不懂用「安心出行」   憂公屋被收
  60歲男被告馮進貴被診斷患有妄想症、偏執型精神分裂症及精神病伴隨抑鬱症狀,認知功能受損,記憶力、執行能力、智力和抽象思維均存在缺陷,早前承認於2022年誤殺蕭宗軒(譯音)。
  陳官判刑指被告沒有案底,生於內地,學歷至小五,自20歲起於美心任職廚師,1993年成婚,惟2年後精神狀況以至人際關係轉差,無法繼續工作,2001年起出現多疑及人格退化,妻兒自此搬離。
  被告接受治療期間,2006年自殺未遂,其後精神病患叢生。由於被告擔心下棋會遭人下毒,因此長留在家觀看電視。案發時被告即使有兒子協助,也無法使用「安心出行」應用程式,收到房署信件後,又擔心五口單位被收回,深感焦慮下決定縱火自殺,惟被火灼痛之際回心轉意救火不果,連累鄰居慘死後無比內疚。
  陳官接納本案屬悲劇,被告無法控制個人精神狀況,受思覺失調困擾下,嚴重影響判別是非能力。陳官引述精神科報告指,被告病識感薄弱,認知功能受損,壓力下容易敏感生疑,有高風險使用暴力及自殺,有必要接受監管治療。陳官為保障社會大眾及被告個人利益,遂依報告建議,判處無限期醫院令。
  案情指,被告原與家人同住在沙田新田圍邨豐圍樓某單位,其妻兒在2014年搬離單位。2022年4月24日凌晨兩時,鄰居突然嗅到濃烈的煙味或燒焦味,發現被告家門三堆物品着火及客廳起火。鄰居聽到有人在走廊呼救及黑煙湧入單位,開門逃生時發現19樓全層彌漫黑煙,被告在走廊凝視着烈火熊熊的住所。警方及消防員約在凌晨2時35分抵達現場,被告身體輕微燒傷,冷靜地站在防煙門旁。警方以縱火罪拘捕被告,被告警誡下承認因心情不佳而在床上及家門雜物縱火。
  近400名住房因火災被逼疏散,火災致7人受傷,包括死者在內的6人被送往醫院治療。死者在火災發生期間與祖母被困在陽台,期間致電家屬求助,消防員到場時發現兩嫲孫昏迷並處於心臟停頓狀態,心臟曾停頓達43分鐘,最終雖然回復正常心跳,但支氣管鏡檢查顯示吸入性損傷,4日後被確認腦死亡,死因為嚴重一氧化碳中毒。
  案件編號:HCCC 349, 35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