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羅列黎智英持續勾結外力倡制裁中港證據
發佈時間:03:00 2025-08-19 HKT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昨進入第148日審訊。法庭引述醫生確認黎身心狀態適合出庭,控方遂展開結案陳詞,控方續針對辯方提出的法律爭議逐一作出反駁,並羅列出黎智英持續勾結外力倡制裁中港,並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持續犯法,積極請求外國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等證據。
就辯方上周指黎智英早前拒絕專科醫生建議佩戴隨身心率監測設備及處方藥物治療,只是基於誤會,黎已改稱同意有關建議一事,昨早甫開庭控方向法庭匯報上周五休庭後即日,懲教署醫療團隊已按專科醫生建議,為黎安排佩戴心率監測設備及提供處方藥物。由上周五至今,黎對自己的心臟及整體健康狀況並無任何投訴。法官杜麗冰表示,早前法庭收到醫生文件,醫生確認黎智英的身心狀態均適合出庭應訊,杜官亦指法庭會於上下午各安排一節小休;若黎智英需額外休息,可隨時提出,法庭將盡力配合。
《國安法》生效前後持續犯法
控方交代其書面結案陳詞長達共860頁,而口頭結案陳詞主要聚焦法律議題與證據分析,預計需時兩日。控方首先就辯方指串謀協議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需重新訂立的觀點作出反駁。控方指出,「串謀」的重點在於協議,只要各被告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已達成協議,要求外國制裁中港,他們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繼續執行協議,便代表被告們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持續犯法,控方毋須證明他們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另外達成新協議,亦毋須證明他們全盤知悉協議內容。
針對辯方指民事合約法中因應情況有變會自動終止合約,主張《香港國安法》生效會令原有協議中止,控方反駁指合約法原則不適用於刑事串謀案件。控方強調,本案案中被告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已訂立串謀協議,勾結外國勢力請求制裁及敵對行動,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其勾結外國請求制裁及敵對行動仍然繼續,所以其串謀協議仍然生效,被告須就串謀協議相關犯罪行為負上刑責。
辯方聲稱就「請求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活動」,必須證明「請求」已傳達給對方且被接收。控方反駁指,條文中並無訂明需要有接受方,控方只需證明被告曾向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提出請求即可。控方舉例稱黎智英屢次請求特朗普制裁中港,若依辯方邏輯,豈非需要傳召特朗普出庭證明他曾接收黎智英的制裁請求,重申控方只須證明黎曾提出請求已足夠,而制裁對象亦並非如辯方所指僅限於國家,而是包括官員。
控方:煽動意圖昭然若揭
控方指現代國家安全的威脅已不僅限於暴力行為,非暴力行為同樣具有破壞性,而黎智英明知《蘋果日報》文章具煽動意圖仍決意發布,煽動意圖昭然若揭。對於公司刑事責任方面,控方指黎智英作為壹傳媒最高決策人,積極參與編採政策,對三間公司具實際管理和控制權,《蘋果日報》高層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僅聽命於黎智英的編採指示。
控方以多個例子向法庭指出黎智英長期及持續勾聯外國勢力,並證實黎有意圖促使或要求外力針對中央及特區政府,實施制裁或敵對行動。控方亦以列表形式詳細展示黎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持續倡議或呼籲外國制裁中港的行為,而黎所倡議的制裁均是針對整個中國,而非只是中國個別官員。另控方指出黎以《蘋果日報》作為煽動及勾結外力的平台,最早可追溯至2019年4月1日。黎利用《蘋果》藉「反修例」議題,煽動市民上街示威及獲取外國關注,促使外國制裁中港。
案件編號:HCCC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