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危駕罪成 助理處長等高層撰信求情

更新時間:03:00 2025-08-12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08-12 HKT

  30歲休班男督察兩年前在考獲「P牌」不足4個月後,凌晨在旺角駕駛私家車時分心「衝紅燈」撞向一輛的士,致的士失控撞到一名45歲女途人致她須截肢。男督察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成,辯方昨在區域法院呈上由警務處助理處長等多名警隊高層的聯署求情信,冀法庭考慮非監禁刑罰,讓他續以警察身份服務社會。暫委法官黃國輝將案押後至9月1日判刑,待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還柙候懲。
冀法庭考慮非監禁刑罰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承章引述被告姚新燊還柙監房親撰的求情信,重申望法庭考慮緩刑及社會服務令,坦言10多天的牢獄生活感到無盡的悲痛,每度憶起事主受傷倒地的情境都無比自責,導致審訊期間不敢抬頭直視作供的事主。姚深明無法挽回犯下的錯,望能續以警察身份彌補過錯及服務社會。
  另外多名警隊高層撰寫聯署信,包括東九龍總區指揮官、警務處助理處長、刑事總部高級警司等,指知悉其因「衝紅燈」犯下本案,惟事發後姚未曾打算開脫,對無辜市民造成傷害感到自責。縱然要面對本案的刑事審訊,惟姚在事發後仍盡責工作,姚當時駕駛經驗尚淺,並非因慣性的鹵莽而造成意外,若判處監禁會斷送姚的警察生涯。姚日後願意用自身經歷向市民分享不小心駕駛的影響,成為交通安全教育及實踐的警察。
  案件編號:DCCC63/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