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購買墮胎藥 11外傭被捕
發佈時間:03:00 2025-08-09 HKT

一名外傭早前被揭發在寓所「早產」,惟28周大的胎兒已經死亡,懷疑自行服食墮胎藥,警方調查後以涉嫌「殺胎」將她拘捕,經追查再拘捕一名涉嫌違法出售墮胎藥的外傭,以及另外9名曾購藥墮胎的外傭。
元朗警區重案組第三隊督察林浩賢(見圖)表示,警方於6月2日接報,指39歲外籍女傭於天水圍僱主家中暈倒,下半身染血,救護員到場發現她剛生育,35厘米長胎兒被放置於床邊洗衣籃,經檢查發現胎兒已死亡。警方接手調查後,在女傭房間發現陽性驗孕棒及墮胎藥包裝,相信她於今年5月從朋友手中購買墮胎藥,隨即以涉嫌「殺胎」將其拘捕。法醫經解剖,發現胎兒至少28周大,無跡象顯示活產。
菲傭僱主家誕死胎 警追查揭發
人員調查後鎖定墮胎藥賣家身份,上月6日以涉嫌「意圖導致墮胎而供應藥物」及「非法管有第1部毒藥」,在機場拘捕32歲外籍女傭,從其工作地點發現懷疑墮胎藥包裝和10顆處方藥藥丸;經進一步追查,發現賣家於今年4至5月出售同款墮胎藥給其他女傭,遂於上月29日至本月8日再拘捕9名30至46歲外傭,涉嫌「施用藥物以促致墮胎」。
林浩賢指出,相信藥物是被捕女傭從其他國家帶來香港,並透過朋友介紹,以數百元售賣給外傭。11名被捕外傭當中,有5人被落案起訴,5人獲准保釋候查,1人仍被扣查。
林呼籲大眾切勿從非法途徑購買或服用任何藥物用作墮胎,因為此舉隨時對自己構成生命危險,更可能犯法。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胎兒足28周或以上而進行非法墮胎,可被判處「殺胎」罪,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至於「意圖導致墮胎而供應藥物」及「私用藥物而導致墮胎」罪,最高可判監3至7年;另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非法管有第一部毒藥」可被判處兩年監禁。
鑒於本案被捕人均為外籍傭工,林呼籲僱主,如留意到傭工有懷孕跡象,應提醒她們及早求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