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計劃早有協議各被告分工明確證據確鑿

更新時間:03:00 2025-07-23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07-23 HKT

  2020年初醫院口岸爆炸案昨於高等法院續審。控方昨結案陳詞總結,指案中5名被告均屬爆炸案主謀,其中何卓為和吳子樂各自牽連當時女友參與串謀,李嘉濱和楊怡斯分別在明愛醫院及羅湖港鐵站爆炸案中放置炸彈,張家俊則製造案中所有炸彈的遙控;唯一沒有參與案中串謀的被告周皓文則企圖製造爆炸品。控方提醒陪審團應根據庭上證供,「唔好理自己或者其他人講乜嘢」,重申證據足以證明各被告罪名成立。  

8名被告依次為41歲何卓為、30歲裝修工李嘉濱、32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5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33歲文員楊怡斯、29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未能提供任何相片或對話紀錄
  控方昨指,何卓為辯稱發出涉案訊息的手機在2020年2月2日至3月6日曾借給「阿蛋」,這說法「不是真、無可能是真」,何卓為不但沒有傳召「阿蛋」作供,也未能提供「阿蛋」的相片或兩人之間的任何對話紀錄,沒有任何證據能夠證明「阿蛋」的存在,而且何卓為其實亦承認沒有親眼目睹「阿蛋」發出訊息,他極其量也只是猜測訊息由「阿蛋」所發。
  控方續指,盤問何卓為時出現的「轉捩點」,是何卓為誤以為其中一個涉案Telegram群組的訊息由借給「阿蛋」的手機發出,但其實謄本出錯,該涉案群組訊息實際是由何卓為自己的手機所發。控方指如同「骨牌效應」,當這一部分的證供被推倒,「後面嗰啲(何卓為其他證供)全部都係講大話」,何卓為只是因為涉案Telegram訊息對自己不利,因而「虛構地將一啲證供或者版本講出嚟」。
控方:5名被告屬爆炸案主謀
  第七被告何培欣案發時是何卓為的女友,何卓為辯稱她與爆炸案無關。控方昨指「佢(何卓為)唔係幫緊第7被告(何培欣),佢係幫緊自己」,只因基於兩人之間的Telegram訊息,如果何卓為指證何培欣,他亦等同指證自己。例如,何卓為在2020年1月26日凌晨發訊息稱「我聽晚都有行動」,何培欣問到「煙霧彈?」,何卓為則稱「可能炸埋」;明愛醫院爆炸案剛好發生於1月27日凌晨,控方質疑「點會咁啱得咁橋?」
  控方在結案陳詞最後總結,指何卓為、李、吳、張家俊和楊都是主謀;何卓為是「成個爆炸案嘅主謀」,並牽連何培欣, 兩人早於明愛醫院爆炸案已達成協議;李放置明愛爆炸案中的炸彈及曾到將軍澳「踩線」,「一連串嘅行動都關佢事」;吳曾表示其女友會負責秘密運送爆炸品,並因而牽連張琸淇;張家俊則製造案中所有遙控,「若然無第4被告參與,唔可能成事」;楊放置羅湖港鐵站爆炸案中的兩個爆炸裝置,並創立計劃將軍澳爆炸案的涉案Telegram群組。雖然各人參與程度有所不同,但整體證據已足以證明所有被告全部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