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炳強:《監獄規則》修訂考慮基本法保障人權
更新時間:03:00 2025-07-08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07-08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07-08 HKT

政府提出修訂《監獄規則》,懲教署可基於維護國家安全,禁止在囚者與個別探訪者或指明個別法律代表等會面,以及廢除容許候審在囚者穿着私人衣服及自備「私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日出席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時表示,修訂是為了強化懲教執法效能、加入維護國安的考慮元素,以及令監獄規則更合時宜,強調修訂已考慮《基本法》,包括人權的條文,當局「在維護國家安全、保障公共安全和公眾秩序,和保障個人權利,及自由之間取得合理平衡」。
可利用司法程序進行申訴
鄧炳強在開場發言時提到,《監獄規則》在1954年生效,實施逾70年,有必要檢示條例是否符合國安和現代監獄管理需要,考慮到懲教院所未來可能遇到風險,故建議完善規則。他指出,當局會全力推進修例工作,會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盡快向立法會提交定稿,修例會在刊憲當日生效。
鄧炳強續謂,修訂已考慮《基本法》,包括人權的條文,在囚人士不會因監禁而喪失所有基本法的權利,惟在囚人士享有的權利不等同於非在囚人士,重申在囚人士享有權利和自由的同時,需要受到維護國家安全、監獄保安等合法目的,而有所限制。
身兼行會成員的民建聯陳克勤支持修例,認為過去有「探監師」,借探監之名去影響更生工作,又關注如果某律師或醫生遭禁止與指定在囚人士會面,他們能否與其他在囚人士會面。鄧炳強回覆指,有關禁止探訪手令只適用於某一位在囚人士。
鄧炳強在會後被問及禁止探訪安排有否上訴機制,以及條例是否有追溯力,他稱會設有上訴機制,如有不滿可向懲教署署長、申訴專員,或利用司法程序進行申訴,又稱禁止探訪安排沒有追溯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