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悉涉爆炸案人士曾進出租用單位 何卓為即避鋒頭

更新時間:03:00 2025-04-12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04-12 HKT

  2020年初醫院口岸爆炸案,昨於高等法院續審。首被告何卓為昨續自辯,稱當年3月曾懷疑出入他租住單位的人士可能涉及爆炸案,而他的中學師弟「阿蛋」亦着他留意與該些人的共同群組,並告知「3月8號,將軍澳可能會有啲事發生」,因此前一晚打算到酒店過夜及短期內不返回住所。何卓為亦承認曾在單位內看到裝有「閃粉」的玻璃瓶和內有「火箭糖」的平底鍋。
  案中8名被告依次為41歲何卓為、30歲裝修工李嘉濱、32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4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33歲文員楊怡斯、29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承認見過改裝火槍滅火筒
  根據控方開案陳詞,除周以外,其餘7名被告計劃2020年3月8日在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外放置「墓碑」炸彈。
  何卓為昨供稱,同年3月7日晚上7時許,他返回自己租住的大角咀宏創方503室路上,被「阿蛋」提示查看涉案Telegram群組「烘焙同好會0.3」的訊息。何卓為承認曾在涉案群組回覆訊息;控方指當晚「夠鐘改名」(控方指為吳子樂)曾在「烘焙同好會0.3」群組發訊息指被看更查問,「William Wallace」(控方指為何卓為)則回應「你話我燒緊魚」。
  根據閉路電視片段,當時李嘉濱和吳子樂正身處503室內。何卓為回到503室後發現沒有損害,便不再深究及外出找友人Vivien食飯,至約10時許才返回503室,逗留不足半小時便離開。
  何卓為供稱當晚會住酒店及短期內不再返回503室,因同日下午從「阿蛋」口中得知「3月8號將軍澳可能會有啲事發生」,「勸我避一避開」,及着他留意「烘焙同好會 0.3」群組。何卓為稱「我當時已經懷疑係我503(室)出入嘅人可能涉及爆炸品案」,惟他當時一直無查看群組內的資訊。
  警方在503室內檢獲兩個白色蓋的玻璃瓶、內有爆炸品「閃粉」,及一個內有爆炸品「火箭糖」的平底鍋。何卓為承認曾在503室見過上述涉案證物,以及滅火筒(檢驗後經證實被改裝成為火槍)、汽油彈原材料及示威物資等,但表示大部分物品均與他無關。
503室內檢獲藏TATP膠袋
  503室內亦被檢獲一個內有爆炸品TATP的膠袋及一個內有硝酸鉀、鋁粉和硫磺等化學品的行李箱。何卓為則稱從未見過上述物品。就警方在 503室內檢獲多塊外觀與港鐵羅湖站爆炸案所用的引爆裝置相似的綠色電路板裝置,何卓為表示曾在503室內見過,並相信該裝置可能與爆炸案群組成員有關。
  此外,何卓為提到3月7日晚與Vivien食飯時,Vivien把一個內有化妝品、假髮和假鬚的膠袋交給自己,那是他受朋友「April」所託購買的「變裝物品」;根據控方開案陳詞,在將軍澳「墓碑」炸彈案中,楊怡斯會負責準備易容物品;而按早前庭上供詞,監視警員見到楊怡斯在一餃子店內,將一個「Partyland」膠袋交予何卓為。
  何卓為稱前往酒店當晚,他帶同該「Partyland」膠袋內所有物品,膠袋則留在了503室。惟警方在503室內檢獲該膠袋時,內有兩個假髮、兩副假鬚和一副假車牌。何卓為就此未有詳細解釋,辯稱已將該膠袋「清空」。 
  案件編號: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