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健熙非法集結罪脫 律政司上訴高院遭駁回
更新時間:03:00 2025-03-22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03-22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03-22 HKT

2019年11月18日,市民發起到尖沙咀「營救」香港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後135人被捕。民主黨主席羅健熙被指參與當中的非法集結,經審訊後被裁定罪脫。律政司不服無罪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彭偉昌及彭寶琴昨駁回律政司上訴,指羅健熙作為政治人物,有可能只是利用群眾觀感博取更多政治本錢,故法庭不能肯定羅健熙是意圖鼓勵或號召非法集會,而原審法官練錦鴻雖未能真正掌握相關案例,但無罪裁決並非因練官對法律的誤解所致,無罪裁決絕非有悖常理,故維持羅健熙的無罪裁決。羅庭外稱,若律政司決定繼續上訴,他會以平常心再次面對,而他因多年來經歷官司,直言無法好好規劃日後的工作及生活。
認同羅為囤積政治本錢留現場
3名法官指練官「忽視當時最新最具權威的盧建民案,但同時又未能讀通之前的梁天琦案和梁國華案,是令人遺憾的」,但認為羅的無罪裁決並不是因練官對法律的誤解所致,認同羅身為政治人物,經過計算並為了囤積政治本錢而留在現場,以塑造一個與示威者同一陣線的形象,讓示威者覺得他是在支持和鼓勵示威者,以吸引眼球和增加知名度。
即使羅的行為自招嫌疑,但法庭始終不能肯定羅是意圖參與非法集結,羅也實在沒有一般的示威裝備和正面對抗警察,故認為練官的無罪裁決並非有悖常理,遂駁回律政司的案件呈述上訴,維持羅的無罪裁決。
案件編號:CACC21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