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訂《職工會條例 》 可基於國安理由拒絕新登記

更新時間:03:00 2025-02-20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02-20 HKT

  政府擬修訂《職工會條例》,建議包括凡被裁定違反國安者,終身不能組織工會及擔任工會職員;賦權職工會登記局局長,可因國安需要拒絕職工會新登記或合併申請,申請人不可就決定向法院提出上訴;規管職工會與境外組織聯結、收取及使用境外勢力提供的資金等,而當局仍在研究違反規定的罰則。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將於下周一討論修例建議,而政府計劃在4月提交修例草案。勞工處副處長何錦標表示,修例針對性維護國安,有信心年內獲立法會通過。
有信心年內獲通過
  對於職工會新登記或合併申請人,不可就職工會登記局局長的拒絕決定向法院提出上訴,職工會登記局局長畢咏彤表示,決定屬執法問題,牽涉保安局、律政司等部門,加上可被司法覆核,下決定時會審視所有因素,全盤考慮。
  為防範職工會與境外組織聯結,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修例建議禁止職工會成為任何境外政治性組織的成員,亦禁止職工會職員成為這些組織的幹事。接受境外勢力提供資金方面,建議規定職工會事前須申報資金來源及用途,並禁止相關資金用於區議會選舉、立法會選舉等。
  職工會登記局局長權力將加強,修例建議規定職工會須備存職工會帳簿、會員登記冊等指明紀錄兩年,獲授權人士可進入職工會處所查閱這些資料。若登記局局長認為職工會擬用名稱誤導公眾或與其宗旨、規則有抵觸,亦可拒絕申請。
  勞福局局長孫玉菡表示,除加強維護國家安全的機制,修訂建議將完善職工會規管制度,促進職工會健康發展,並同時顧及香港居民組織和參與職工會的自由和權利。
  當局解釋修例原因,指職工會情況在2019年黑暴後經歷重大轉變,登記局在2019年11月起的半年內,接獲4386宗職工會登記申請,部分是由別有用心的人提出,意圖以職工會為幌子,進行非法或違規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