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集主辦疑走數斷聯 檔主利潤被扣尋仲裁

更新時間:03:00 2025-02-13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02-13 HKT

  早前於中環摩天輪旁舉辦的戶外聖誕及元旦市集,有指主辦方疑似「走數」斷聯引起爭議。苦主群現有近50人,涉款近10萬元,有工作人員稱遭拖欠薪金逾月,亦有非本地檔主指慘被扣起逾萬元利潤,正尋求當地仲裁機構協助。本報到主辦方的辦公室及貨倉「尋人」未果,據指後址更欠租未繳。有求助者引述主辦方指,公司會申請破產,有大律師指,若為屬實,只能期盼「破欠基金」協助查清及分發餘款予債權人,籲小商戶日後參加市集先了解主辦方背景,以免得不償失。 

市集「JOGUMAN AT CHRISTMASLAND 2024」於去年底至今年初,在中環AIA Vitality公園舉辦,雲集逾40個本地及台灣、澳門和韓國等海外品牌參與。然而,據參與者指,主辦方Try Mart在市集安排錯漏百出,除了攤檔未有如期完成搭建,更疑因未取得「臨時公眾娛樂場所」批核,導致市集開幕後再緊急煞停近3小時。
曾承諾退租50%無下文
  有檔主憶述,在首日(12月24日)開檔半小時後發現人流逐漸疏落,竟見市集出入口遭圍封,亦有客人被趕走;主辦方稱食環署職員正在「簽場」,場地僅需圍封約半小時即可,惟解封時間不斷推遲。多位檔主表示不滿,即時要求主辦方賠償損失,惟在現場討論無果,其後在27日獲回覆,每檔將獲退回租金總額的50%。
  據了解,參與4天聖誕檔期的租金為2950元,故應可獲賠償1475元,曾參與主辦方其他市集的舊店主,則有200元租金優惠,故應獲賠1375元。然而,至今僅少數檔主獲得相關賠償,有檔主稱自1個月前已未能聯絡主辦方,「所有通訊軟件用齊皆沒有下文。」
  有中學生檔主指,與朋友「夾份」擺檔,籌備3個月,每日放學都花3至4小時做手作,如今未能取得賠償,亦難以跟朋友「拆帳」。
  非本地檔主涉及的金額更高,有檔主日前在網上發文指,因未有本港的電子支付帳號,市集期間採用了主辦方的收款系統,負責人承諾在活動結束後2日內把利潤轉帳,相關欠款達約8萬元至9萬元,「收銀錢不給,攤位費不還,電話打過去不接。」 有本地檔主指,發文者為內地檔主。
工作人員遭欠薪逾月
  據了解,另有非本地單位代表多個當地品牌來港擺攤,亦未討回逾萬元利潤,正向當地相關仲裁機構求助。有檔主指,事件或有損香港形象。
  此外,有協助搭建場地的工作人員指,他透過求職網站應徵,並沒有跟主辦方簽署合約,日薪為800元至1000元不等。他指,本來有22個空缺,最後只得約10個人,「每人要做兩倍工作,又有人『蛇王』,根本看不到工作盡頭。」他續說,當日工作全無指示,裝置木枱及帳篷都要自己研究說明書。
  「當初承諾活動完結後30日內出糧,現時『走晒數』,WhatsApp又『單剔』!」他憶述,首日曾跟另外2位同事到主辦方位於葵涌的貨倉取物資,當時有職員前來「追數」,指該單位尚未交租,「我們說笑會否無糧出,怎料說中了。」他指,主辦方其後在工作人員群組,聲稱會到破產管理署申請清盤,籲眾人聯絡勞工處,其後失聯。
  另有曾協助該主辦機構於赤柱美利樓布置市集的工作人員指,同樣遭欠薪。他指,當初說明日薪為800元,由中午12時工作至下午9時,惟當日工作進度慢,負責人要求超時工作幫忙布置場地,更稱會額外付的士錢,事後卻未有過數,完全失聯。
  有檔主稱,除他們追討,連租出場地的香港摩天輪亦正與主辦方協商。主辦方「Try Mart 嘗市集有限公司」於去年6月7日成立,持有商業登記,地址位於九龍灣一工商廈。記者日前到訪該址,該單位由4間公司共租,未有人應門,惟可見有數封來自勞工處的信件。
  記者再到倉庫地址,門外貼有兩封勞工處信件。據了解,該倉庫由Try Mart短期租用,租約至下月屆滿,目前仍欠2月租金。有消息人士指,租下該倉庫的是一群年輕人,近日傍晚仍有人出入,業主曾提醒對方交租,惟至今仍無法聯絡負責人。
  據公司登記資料,該公司創辦人為羅姓男子及黃姓男子。據破產管理署資料,截至昨午,未有「嘗市集有限公司」的清盤呈請。
  本報根據Try Mart在社交平台的公開資料,以電話聯絡2位創辦人及3位聯絡人求證,部分人的電話接駁至留言信箱及已停用,其中一人稱他正了解事件,並會盡能力協助事件中牽涉的人士,尋求解決方法。
苦主群近50人 涉款10萬元
  目前苦主群人數近50人,累計涉及近10萬元款項,當中有人有意報警,惟群組未達共識;有檔主撰寫公開投訴信,盼向小額錢債審裁處求助。針對員工及大部分檔主皆沒有跟主辦方簽署合同,會否影響追討,大律師陸偉雄指,通訊軟件對話及繳付租金的紀錄,可證實雙方存有「合約關係」,苦主亦可聯合作共同證明。他提醒,小商戶簽合約前要了解清楚對方的財務狀況和商譽,以免得不償失。
  律師梁永鏗指,若員工控告該公司欠薪,但公司申請清盤,「破產欠薪保障基金」便會啟動,向相關僱員發放特惠款項,其他苦主如檔主等可在清盤過程中加入成為債權人,但其權力會比僱員低,「排序是僱員薪金會較普通債務優先。」他指,若僱主個人申請破產,其所屬機構理論上未能免卻法律責任。
  勞工處指,僱傭合約指僱主和僱員訂立的僱傭協議,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訂立;無論是全職、兼職、散工或替工,不論其工作時數,都享有條例下的基本保障。處方續指,如僱主無力向僱員清付欠薪及相關款項,勞工處會協助受影響僱員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提出特惠款項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