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確認被告狀態適合方繼續調查
發佈時間:03:00 2025-02-12 HKT

2020年初醫院口岸爆炸案,昨於高等法院續審。拘捕警員昨接受第三被告的代表大律師梁耀煒繼續進行盤問並提出辯方案情,指吳子樂在被拘捕後在沒有足夠休息下接受錄影會面。警員不同意,稱吳沒有表示過自己需要休息,而每次進行錄影會面前亦有詢問吳,吳均表示情況合適。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漢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案發時駐守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的警長沈鴻源,於2020年3月7日晚上約11時半到達宏創方503室,其後拘捕及警誡吳。
吳的代表大律師梁耀煒昨盤問沈,提到沈於3月8日約凌晨零時至凌晨3時許、在未有理會吳疲倦的情況下,向吳調查及以記事冊向吳錄取警誡口供;沈不同意,並指精神狀態因人而異,不能單憑時間是深夜,便推論吳疲倦。沈又稱如果吳認為不合適,可以保持緘默。
關注被告精神 「一開機就問」
沈續指,在其後進行的3次警誡錄影會面前及會面當中,他都有向吳詢問他的身體狀況是否適合會面,吳均回答適合並同意進行警誡錄影會面。沈更指,在進行警誡錄影會面時「一開機就會問」。辯方又問,是否即使受疲倦而影響準確性仍會繼續會面,沈稱「呢個係一個假設嘅問題」。法官陳仲衡亦關注,這是一個抽象的情況。
梁大律師又提出辯方案情指,自在3月7日晚上被捕後,吳一直接受調查至早上約10時半,才獲得35分鐘時間去吃飯及上洗手間,隨即繼續第3次錄影會面,吳必然感疲倦。沈不同意,並重申吳在警誡下,清楚明白自己的權利,吳亦有充足的時間閱讀臚列其權利的《被拘留人士通知書》及記事冊記錄才親自簽署確認。
案件編號: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