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翔傘墮坡累女客傷 教練失警職
發佈時間:03:00 2025-01-28 HKT

馬鞍山昂平前年10月有雙人滑翔傘起飛失控墮坡,女乘客受傷,右腳踝粉碎性骨折。涉事48歲滑翔傘教練兼前警員袁偉傑昨於區域法院承認1項疏忽導致或允許航空器危害他人安全罪,為香港首宗民航法起訴及定罪案件。案情指,被告案發後被勒令辭職,交還紀律部隊宿舍,兼職擔任速遞員時在一宗交通意外中同樣右腳踝骨折。暫委法官祁士偉押後案件至下月17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案情指,事主張藝琦2023年6月經小紅書接觸被告袁偉傑,被告自稱滑翔傘教練和警員,令事主更具信心,被告毋須事主支付任何課堂費用,惟需經被告購置滑翔傘裝備。同年9月被告與事主相約共晉晚餐,期間上了「滑翔傘理論課」,被告聲稱自己為美國三角翼及滑翔傘協會註冊教練,然而其後被發現當時被告已被停牌。
承認控罪 下月17日判刑
案發前夕,事主問到被告翌日玩滑翔傘有何需要準備,被告直接回答沒有。2人翌日到馬鞍山昂平,被告提供了頭盔,然而沒有說明任何事前準備、升降或緊急情況下應變措施,也沒有檢查裝置,便用雙人滑翔傘搭載事主起飛,雙人滑翔傘起飛後右邊安全帶隨即鬆開,2人墮坡。
事後調查專家意見指,被告起飛前準備工作判斷錯誤,被告一條安全帶未繫到橫撐桿上,而被告穿着拖鞋,又缺乏起飛前檢查,起飛過程中未能注意到安全帶沒有正確連接而停止起飛;被告控制滑翔傘和起飛時判斷錯誤,失去平衡時未能控制滑翔傘。
事後勒令辭職 失去宿舍
辯方求情指本案乃首宗民航法起訴案件,被告沒有預計自己會遭刑事檢控,而事主上周亦已循民事入稟追討,另一方面被告也承擔苦果,被勒令辭職,失去警隊工作,交還紀律部隊宿舍,飽受壓力,現時兼職擔任速遞員,在一宗電單車意外中同樣右腳腕骨折。
辯方續指被告在操控滑翔傘經驗豐富,曾帶領學生赴海外參賽,案發時僅出於一時疏忽,事後深感後悔,對事主抱有真誠歉意,幸而事主沒有永久創傷。辯方指出被告服務警隊多年,獲上司學生等讚揚,如今面對民事刑事雙重檢控,希望法庭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或緩刑。法官指出社會服務令或監禁均屬判刑選項,決定先行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案件編號:DCCC 86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