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女涉謀殺港大女研究員
更新時間:17:47 2016-07-18 HKT
發佈時間:03:03 2001-01-06 HKT
發佈時間:03:03 2001-01-06 HKT
(星島日報報道)港大藥物女研究員在長洲被謀財害命案昨天在高院開審。案情披露女死者透過網上聊天室(ICQ)網友介紹認識被告等而誤墮陷阱﹐先被綁起手腳封口﹐死後埋屍巖洞﹐母親遭勒索﹐結果母親機警懷疑報案求助。
卅五歲港大女藥物研究員透過網上聊天室(ICQ)網友介紹認識一對男女﹐詎料卻誤墮陷阱﹐成為謀財害命的目標。該對男女涉嫌與另一名女子誘騙死者到長洲東堤小築﹐企圖謀財。但死者認出其中兩名被告後﹐被告即萌殺機﹐將死者殺死後﹐把屍體棄置在沙灘一垃圾焚化爐旁的巖洞內。
兇嫌事後更向死者母親苛索金錢﹐揚言對方若拒絕付款﹐會逼死者賣淫。其母親感到懷疑﹐遂報案求助。兩名欠債女子及一名男子﹐同被控謀殺罪名﹐案件昨於高院審訊。據驗屍報告﹐死者因吸入含哥羅芳成份的毒藥致死。
控方昨在開案陳詞中表示﹐卅五歲死者柯丹﹐於內地出生﹐八二年與家人來港﹐自九七年在港大藥物系任研究員﹐事發時正負責研究中學生吸煙習慣。死者透過ICQ認識一名陳姓男子﹐對方曾偕案中首被告上門替其維修電腦。此後﹐死者便認識首被告友人﹐即次被告。事發前﹐首兩名被告多次致電聯絡死者。
案發當日﹐次被告在死者放工前致電死者﹐稍後死者放工後便一去不返。
控方續指﹐案發當日次被告哄誘事主到長洲東堤小築度假屋一單位﹐事主被制伏失去知覺﹐被告綑綁其手腳及用膠紙封着口部﹐未幾﹐三人發現死者甦醒﹐並認出其中兩名被告﹐遂殺人滅口﹐第三被告用枕頭掩着事主面部後﹐坐在枕頭上令死者窒息。被告隨即用垃圾袋裝載屍體﹐移屍至度假屋二百米外的沙灘﹐將屍體棄置在垃圾焚化爐旁的巖洞。
被告取去事主信用卡後﹐提款達九千八百元﹐以及用死者信用卡購買勞力士表及衣服。據警方調查所得﹐第三被告在事發當日負責租借度假屋。
同日﹐一名自稱為死者同事的女子致電其母親﹐訛稱死者心情欠佳﹐在其住所留宿﹐翌日又致電指死者再留宿兩天。
數天後﹐死者母親另接獲一名陌生男子電話﹐聲稱死者及男友在澳門賭博欠債八萬元﹐由於死者當時並沒有男友、不嗜賭博、定時回家以及留下一筆積蓄﹐以致其母感到懷疑﹐報案求助﹐翌日﹐該名男子再度致電勒索﹐揚言若不付款﹐即強逼死者賣淫三個月。首被告曾在死者失蹤期間﹐自稱為死者友人﹐到死者辦公室取文件。
警方後追蹤電話來源﹐大部分電話來自次被告手提電話﹐此外﹐在追蹤到被告在一電話亭打出電話後﹐稍後到東堤小築作出監視﹐發現三名被告在焚化爐附近徘徊﹐並用電筒探看巖洞﹐警方稍後在度假屋外拘捕三名被告﹐並在巖洞發現死者屍體。
鑒於度假屋清潔工人以沒有人租住為理由﹐沒有清理被鋪﹐結果﹐反而留下綫索﹐警方後在被鋪上發現三處血漬﹐經DNA測試﹐與死者血液脗合。此外﹐警方在枕頭套發現留有第三被告的唾液﹐還發現匙羹上剩下哥羅芳成分的毒藥。經驗屍官化驗﹐死者體內含多種哥羅芳成分的毒藥﹐故估計死者因中毒致死。
三名被告分別為(一)楊嘉儀﹐廿三歲﹐文員﹔(二)鄭文杰﹐卅歲﹐無業﹔(三)梁綺華﹐廿三歲﹐便利店售貨員﹐控方透露﹐首被告及第三被告分別欠財務公司六萬五千元及四萬元。
案件編號﹕高院刑事六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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