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抵港免檢疫者 須安排點對點接送

更新時間:03:37 2020-11-15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0-11-15 HKT
  (星島日報報道)政府除了收緊本地疫情防控措施,同時亦加強「外防輸入」的政策,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表示,當局經過風險評估,需要全面收緊入境防控措施,所有由極高風險地區抵港的豁免人士,須於指定地點等候取得陰性檢測結果,才獲放行;所有豁免人士離開機場時,須獲所屬機構安排「點對點」交通,不能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同時要求曾到訪極高風險地區、經機場抵港的外國領館及機構人員,須於所屬機構安排的地點自我隔離十四天,但總領事或同等職級駐港代表除外。另外研究降低爆疫航班禁飛門檻。
  有鑑於全球疫情持續惡化,陳肇始稱,政府已於本月十三日實施一系列措施,全面收緊對抵港人士的檢測及檢疫安排,現時在中國以外地區的一般到港人士,在抵港後須進行病毒檢測,並須遵從「檢測待行」安排,在指定地點等候檢測結果,然後在酒店進行十四天強制檢疫。
  陳肇始指,所有經機場抵港的豁免人士,將須遵從「檢測待行」,在指定地點等待陰性結果後方可放行,唯一例外就是並非極高風險地區到港的本地機組人員,或於登機前已經取得陰性檢測結果的其他豁免人士。惟她指,所有從極高風險地區到港的豁免人士,現時均必須接受「檢測待行」,在指定地點等待陰性結果方可放行。
  她稱,所有豁免人士亦必須由其所屬機構安排點對點交通,亦不可以使用同時會服務公眾的公共交通工具,政府亦會同時要求所有曾到訪極高風險地區經機場抵港的外國領館及機構人員,除總領事或同等職級的駐港代表外,於所屬機構安排的地點要自我隔離十四天。
  至於陸路口岸,陳肇始指由本月二十三日起,豁免人士從陸路口岸抵港時須持有有效的核酸陰性檢測結果,才可在入境香港時接受豁免強制檢疫。她稱,若發現違反相關豁免條件的人士,即會被取消豁免資格,並須強制隔離十四天,最高可被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就近日有同一航班出現多宗確診個案,陳肇始稱,政府正研究收緊599H章下的熔斷機制,降低禁飛航班的門檻,或延長禁飛時間,以提升有關措施的阻嚇性,減少本地輸入個案的數目。記者 杜展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