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聯前社區幹事 亮刀傷人等罪囚一年
更新時間:03:50 2020-10-24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0-10-24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0-10-24 HKT
(星島日報報道)民建聯前社區幹事鄺星宇今年六月在觀塘街站因政見問題與人爭執,更亮刀指嚇記者並傷及一名上前勸交的途人,其後在警署內被發現管有壯陽藥昔多芬,早前承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傷人及管有第一部毒藥三罪。裁判官徐綺薇昨午在觀塘裁判法院指案情嚴重,鄺指隨手放刀在褲袋,解釋不合情理,屬有計畫傷人,故三罪合共判處鄺星宇監禁十二個月,罰款一千元。
徐官考慮到鄺案發前十分鐘左右才購買涉案生果刀,檢視刀鋒有否破損後隨手放刀到褲袋的解釋不合情理,認為鄺有計畫傷人,放刀到褲袋為求方便指嚇他人,僅此已構成危險動作。徐官再考慮到涉案生果刀殺傷力強,傷者傷口縫逾十針,法庭不會容忍爭執時使用致命武器。
辯方庭上引述背景報告指鄺讀書時期操行良好,受家人愛護,平常非粗暴的人,犯案不符其性格,事後深切後悔,並欲親自向家人和案中受傷害的人致歉,現已從事正當地產工作。
二十七歲被告鄺星宇承認於今年六月十二日,在觀塘同仁街臨時公共小巴站襲擊馮文傑及傷害馬富善;並在觀塘警署接見室內管有昔多芬。
案件編號:觀塘刑事九四八——二○二○
徐官考慮到鄺案發前十分鐘左右才購買涉案生果刀,檢視刀鋒有否破損後隨手放刀到褲袋的解釋不合情理,認為鄺有計畫傷人,放刀到褲袋為求方便指嚇他人,僅此已構成危險動作。徐官再考慮到涉案生果刀殺傷力強,傷者傷口縫逾十針,法庭不會容忍爭執時使用致命武器。
辯方庭上引述背景報告指鄺讀書時期操行良好,受家人愛護,平常非粗暴的人,犯案不符其性格,事後深切後悔,並欲親自向家人和案中受傷害的人致歉,現已從事正當地產工作。
二十七歲被告鄺星宇承認於今年六月十二日,在觀塘同仁街臨時公共小巴站襲擊馮文傑及傷害馬富善;並在觀塘警署接見室內管有昔多芬。
案件編號:觀塘刑事九四八——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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