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天眼」畫面及傷者口供拉人
更新時間:03:29 2020-04-23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0-04-23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0-04-23 HKT

法庭書記讀出控罪後,兩名被告劉子龍(十七歲,無業)及陳彥廷(十六歲,學生)點頭表示「明白」。控方要求押後本案至六月初於東區法院作交付程序,屆時正式轉介至高等法院原訟庭審理,其間反對兩被告擔保外出。辯方大律師劉晉安指暫無保釋申請,但將會向高院申請保釋。
劉、陳兩被告,被控於去年十一月十三日在上水龍運街二號北區大會堂外,連同身分不詳人士謀殺七十歲男子羅長清、意圖使六十一歲男子X身體受嚴重傷害,以及同日同地參與暴動。
控方透露,兩名被告為同學關係,男傷者X並非警察,但案發時身處現場。警方依賴附近閉路監視器畫面及X的供詞等作拘捕。X受襲後左眼瞼瘀腫、左眼角虹膜撕裂出血、右膝、右手臂及雙腳均有擦傷。
案件編號:屯門刑事五三一——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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