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天眼」画面及伤者口供拉人
更新时间:03:29 2020-04-23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0-04-23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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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书记读出控罪后,两名被告刘子龙(十七岁,无业)及陈彦廷(十六岁,学生)点头表示「明白」。控方要求押后本案至六月初于东区法院作交付程序,届时正式转介至高等法院原讼庭审理,其间反对两被告担保外出。辩方大律师刘晋安指暂无保释申请,但将会向高院申请保释。
刘、陈两被告,被控于去年十一月十三日在上水龙运街二号北区大会堂外,连同身分不详人士谋杀七十岁男子罗长清、意图使六十一岁男子X身体受严重伤害,以及同日同地参与暴动。
控方透露,两名被告为同学关系,男伤者X并非警察,但案发时身处现场。警方依赖附近闭路监视器画面及X的供词等作拘捕。X受袭后左眼睑瘀肿、左眼角虹膜撕裂出血、右膝、右手臂及双脚均有擦伤。
案件编号:屯门刑事五三一——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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