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學生會簽承諾書 嶺大:對雙方均有裨益

更新時間:03:00 2025-02-11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02-11 HKT

  嶺南大學學生會編委昨表示,近日校方要求嶺大學生會簽署承諾書,並引述校方指學生會社團幹事必須「擁護嶺大核心價值及遵守香港法律」,若幹事違反校規或承諾書條款,或將受到紀律處分。嶺大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承諾書闡明大學對學生社團的支援、指引及規範,此舉對包括學生會在內的學生社團及嶺大均有裨益。
  嶺大學生會編委於社交媒體帖文中表示,校方要求學生會於2月3日或之前簽署《嶺南大學學生會承諾書》,內容包括學生會須遵守校規及法律等,並指若學生會拒絕簽署,將不獲嶺大提供全面支援。
  帖文續指,若有學生會幹事違反校規或承諾書條款,或會受紀律處分,包括被暫停使用校園設施、不受嶺大認可及支援並不得使用「嶺南大學」之名稱等。學生會討論後,已諮詢法律意見,並將在決定是否簽署承諾書前,向校方釐清部分條款及內容。
  嶺大向本報表示,促進學生盡責、用心及合規地參與社團運作乃全人教育的一部分,為加強這方面工作,嶺大決定藉有關承諾書闡明對學生社團的支援、指引及規範,此舉對包括學生會在內的學生社團及嶺大均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