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市長陳如桂 受賄逾億判無期

更新時間:03:00 2024-08-07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4-08-07 HKT

   深圳前市長陳如桂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項目推進、企業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受賄逾1.08億元(人民幣,下同),昨日在廣西南寧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將依法上繳國庫。
  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指,陳如桂受賄長達近20年(2003年至2022年),利用擔任廣州市建委主任、副市長、市委副書記,中山市委書記,深圳市長,廣東省人大副主任等職務,貪污數額特別巨大,鑒於其部分受賄未遂,認罪悔罪,積極退贓,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61歲的陳如桂2017年至2021年間擔任深圳市市長,2022年6月被調查,是繼2009年許宗衡之後第2位落馬的深圳市市長。當時許宗衡受賄3318萬多元,被判處死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