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管俊「傑」——水清則無魚的啟示

  準備上市的貝特集團(1491)最終決定延遲全球發售及於主板上市,退回香港公開發售的申請股款。事緣貝特集團原定於11月11日刊發有關於最終發售價、國際配售的踴躍程度、香港公開發售的申請水平及香港發售股份的分配基準等資料的公告,但貝特集團最後公佈,由於需要時間回應監管機構的查詢,需要更多時間落實該公告及取得監管機構的批准,故該公告刊發及公司上市時間表將會延期。
  根據貝特集團招股文件顯示,證監會對公司加設不少上市條件,包括須披露全球發售配售、分銷或包銷所涉及中介完整名單,多方佣金及獎勵金額,確認無向股東或中介授出回佣等利益,同時須於上市後刊發的首份年度報告中披露相關人士交易詳情。聯交所對公司施加上市條件則包括公司須提供市埸推廣計劃具體詳情,如投資者定位、營銷、定價及分配策略,以及承諾於上市後12個月內,每月向其合規顧問報告所得款項使用情況。 這無疑反映監管機構,在半年前宣告將加強打擊涉及新股首次發行(IPO)的失當行為後,正式「介入」以確保IPO在整個過程透明度提高。
  坊間認定一般中小企透過傳統市場上市集資,已經是一個不可能的任務,假設以市值10億元為例的「中小型主板」公司,是次主角成為了整個市場的「探熱針」,似乎這次事件的出現,「撥亂反正」市場潛規矩,為IPO「重譯」不一樣感覺!以往傳統企業融資教導我們,企業為了傳承,一般都是通過上市完成「特別任務」!在過去香港這幾年的光景,經歷不同的時代變化,引領了這一個理論已經失去了舊日的「光環效應」!
  作為一個過去幾年在亞洲區、美國資本市場「跑龍套」的私募基金「韋小寶」,根據筆者數據所知,在美國上市,不論是通過納斯達克直接上市,還是透過特殊收購公司,通過De-SPAC上市,數目已經超過兩千!古語有云:「欲練神功,必先自宮」,正正描繪香港資本市場在監管市場上的心聲,但是否要練成神功,「自宮」是否必須成為是唯一途徑,還是「停一停,諗一諗」,再「審時度勢,見機行事」,是否更能平衡所有持份者「有型與無形」的效益呢?
  不過肯定的是,在香港主板上市的「中小企」,未來的日子必須自強不適,加強對法規管治的意識形態,單靠幾個報紙訪問,投資者關係的故弄玄虛,打造個人市場魅力已經是不合時宜!否則,這些「中小企」上市公司,必定在這個大舞台上,逐步「黯然銷魂」!那就更加失去了當日大費周章,為敲響交易所的大鑼而敲,結局未到endgame已經要提早離場了!
註冊合規師公會投融資部總召集人
徐燦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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