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之間——臨時禁制令 阻司法人員被「起底」

  繼總裁判官蘇惠德審視每宗投訴何俊堯高等法院暫委副司法常務官於反修例案件的裁決後,近日九龍塘街頭出現噴漆大字辱罵何官為「狗官」,案件交由警方跟進。
  其實司法機構經已深入了解並公佈投訴不成立,何官於案件的分析沒有針對警員,亦沒有發出帶有政治傾向的言論。再者,律政司也沒有就上述案件的裁決或刑罰提出覆核或上訴。
  但由於裁判官及法官等司法人員及其家人被網民起底,律政司司長上周決定向高等法院緊急申請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非法披露司法人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社交媒體帳號及相片,和對司法人員及其家人作出恐嚇、騷擾、威脅等等。受保障的包括《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條例》定義下的司法人員、暫委法官、區域法院法官、裁判官、審裁官及審裁處成員等。
  法官高浩文批出臨時禁制令,禁制令即時生效至十一月十三日。任何違反臨時禁制令的人士均有可能干犯藐視法庭,並可被判處監禁或罰款。
  就有人對法官作出人身攻擊,這些行為是政府不能接受的。法官作出判斷時,會在判辭說明原因,我們要客觀理性地細閱前文後理,不能單純看喜歡結論與否而做出藐視法官或法庭的舉動。否則,這些舉動會損害公眾對司法的信心,政治化法庭,危害香港的法治。所以,批評必須有理可據,法官才可無懼無偏地履行他們的憲制職責。
林國輝



更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