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簡地契續期安排有助穩定市場信心

近日發展局公布精簡地契續約安排,通過立法容許政府有權以刊憲形式宣告地契續期生效。當局計畫在每批到期地契的到期日前約三年,以「負面清單」形式刊憲宣告不獲續期的地契,未列出的地契即代表可獲續期50年,業權人毋須簽立新地契,且毋須補地價,只須每年繳納相當於土地應課差餉租值3%的地租。當局將於下半年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冀明年上半年完成立法。

從2025年起,本港有不少土地契約陸續到期。根據政府數據,由2025年6月至2047年6月期間,將會有約2400個屬一般用途(即住宅、商業或工業)的地段到期,當中最早一批會於2025年6月到期,涉及50個位於油尖旺非工業用途的地段。另外,在2047年6月30日當日,有約30萬個屬一般用途地段的地契同時到期,大多涉及新界的土地。

現行的地契續約機制,業權人須提供業權證明,政府會與到期的所有業權人逐一簽署新地契。不過根據過往經驗,不少地段牽涉多個業權人,如為期75年的薄扶林花園,原地契在2006年到期時,獲地政總署續期50年至2056年而豁免補地價,惟須每年繳付地租。不過,由於逾1600名小業主需逐一簽署續期文件,甚至部分未完成按揭的業主更要處理銀行更新按揭文書的手續,當中涉及一筆額外行政費。

建議到期前十年刊憲

有鑒於此,筆者歡迎有關簡化續期手續的建議,考慮到2025年起有大批地契到期,而現有機制卻相當繁複,難以應付大規模的續期工作。未來除非業權人選擇不續期,或因嚴重違反地契條文而被政府列入負面清單而不獲續期,否則絕大部分的土地應可續期。以外,參照政府在1988年,將所有1997年6月30日之前屆滿的新界地契一次過自動續期至2047年的做法,筆者建議當局可以將由地契到期前三年刊憲提前至十年,好讓不獲續期的業權人得悉當局決定,給予他們足夠時間處理及作出安排。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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