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造條件 促創科企業進駐

為支持香港發展成為國際創科中心,政府於2021年提出建設「新田科技城」,發展局在上月公布有關發展大綱藍圖,建議在整個627公頃科技城中,預留了300公頃作為「創新科技園區」,並考慮用公開招標以外的方式直接批出土地予符合相關創科政策的企業,不少市民與筆者一樣,認為向一些能為香港作出實質貢獻的企業,提供一些政策上的優惠,吸引他們來港投資落戶,符合香港長遠利益。

筆者從事土地發展工作近30年,明白到政府批地以公開出售、價高者得為基本原則,但正如前地政總署署長較早前在報章所述,政府透過私人協約直接批地(Private Treaty Grant)的例子比比皆是,一般在符合相關政策或獲得某政策局支持,經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後,便可批地。

以往政府批出一些土地,如:某些居者有其屋、特別低成本房屋項目如公務員合作社項目、公共事業如煤氣廠及電力站、學校、教堂、廟宇、診所和醫院等,皆會利用私人協約方式直接批地,發展局局長亦在訪問中指出,過往科學園、機場及貨櫃碼頭也是如此直接批地。

筆者翻查資料,除上述例子,亦發現不少值得大家深思及參考的直接批地個案,包括在1973年,因中東戰爭爆發引致全球性石油危機,壟斷香港石油市場的英美石油公司缺乏供應能力,令香港出現油荒,當時港英政府透過「華潤」請求國家擴大國產石油供港,以解燃眉之急,國務院同意後,港英政府在1975年8月以私人協約方式批出青衣南一幅土地給「華潤」相關人士(其後轉給華潤(集團)有限公司)建造油庫,在國家幫助下順利解決當時燃油短缺之問題。

隨後在1983年,由於運輸石油車輛因安全理由不能經過海底隧道往來香港島,政府再次以私人協約方式批出柴灣一幅用地給「華潤」相關人士(其後轉給華潤(集團)有限公司)建設油庫,讓國家的運輸油船可直達香港島下卸石油,解決島上市民生活需要。這例子正正說明,政府應該為某些社會整體利益,「特事特辦」直接批出土地,以往如是,今天也如是。

應「特事特辦」直接批地

對於靈活的批地模式,包括直接批地予某企業,或只接受符合特定資格的企業進行投標,坊間最熱議討論的是,會否產生利益輸送問題。地政總署網頁上提到,所有以直接批出土地個案,均須通過嚴格政策審核,經周全考慮證明符合公眾利益,由行政會議逐一審批,或由獲授權當局按照行政會議所訂定的批核準則,逐一審批。

除此以外,坊間亦擔心有濫用的情況,事實上在現行機制下,直接批地的地契一般載有不同的特別限制條款,例如:土地用途條款(User Clause)限制特定用途、停止使用土地用途條款(Cessation of User Clause)賦予政府在承租人棄用特定用途時無償收回土地的權力,不可轉讓條款(Non-assignment Clause)限制承租人出售或出租土地等,皆可在這方面把關。

筆者之前提及到,政府應該創造一些條件,向內地「優才」作出適度的政策傾斜,提供實際優惠吸引他們在港工作、投資,甚至是定居,這道理對招攬企業亦然,直接批地及提供地價優惠給有利香港長遠發展的產業,應可有效地實踐「搶人才、搶企業」的方針。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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