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定好行動機制 免封區甩轆

  內地為抗疫,對爆疫區域實施嚴格的封閉令,並強制區內人士接受檢測,已證實為有效擊退疫情的手段。香港經歷疫情一年,直至昨天行政會議才通過類近的法律框架,授權當局封閉小疫區,並向區內人士實施禁足令,須留在處所接受強檢,有需要時提供生活支援。雖然來得遲,但面對日益惡化的第四波疫情,愈顯有需要,港府必須妥善執行,由人力、規管以至成立物資供應隊伍,早作籌劃,免招民怨。
  按行政會議通過的法律框架,被封閉的爆疫區,在內人士在未完成檢測前,不准離開,最長為期七天,當局將向受影響者提供膳食、藥物、日用品等物資。這個框架,等如外國小規模的「封城令」,觀乎各國的安排,均需要強大的人力物力,才能妥善執行。
  港府必須作跨部門統籌,調動足夠的執法人員、控疫人手、檢測隊伍等,以貫徹封閉令,並禁止封閉區內人士外出,還要在短時間內透過區內篩查,找出隱性患者,過程絕非簡單,現在就要有一整套行動機制,讓各部門按部就班執行,也讓公眾知悉如何配合。港府亦要趁組織物資支援隊的契機,多聘臨時員工,負責保安、物流等工作,甚至起用社區內的食肆,向封閉區供應膳食,同時起振興經濟的作用。
李一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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