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博主放航拍機飛越維港影國慶煙花 民航處:正按既定程序跟進個案
發佈時間:23:03 2026-10-05 HKT
上周在維港上空舉行的國慶煙花匯演,吸引約38萬市民及遊客觀賞,一名內地攝影博主在未經許可下於山頂放無人機,飛越維港拍攝煙花匯演。有網民留言指維港屬限制飛行區,但該博主竟回覆指「我讓飛的」,甚至表示「不用報」,隨即惹來香港網民反駁及批評。民航處回覆《星島頭條》查詢時表示,正按既定程序跟進個案。
根據網上流傳的影片,主題為「飛躍維港上空 拍下世界第一夜景煙花!」,片中見到有人在港島一帶的道路準備無人機,未幾畫面出現「當你國慶在中國第一城香港起飛無人機時…等到夜晚 你就可以拍到這樣的畫面」的字句。影片展示多段從高空俯瞰維港國慶煙花匯演的航拍片段,清楚拍到煙花在海面綻放,而片段左上角則標示涉事無人機型號為「DJI MAVIC 4 PRO」。
據了解,影片由小紅書帳號「Su FAN.」上載,根據用戶個人資料顯示,該人來自雲南昆明,聲稱是一名攝影博主,同時是雲南省文旅供稿人。有網民留言指維港屬限制飛行區,但該博主竟回覆指「我讓飛的」,甚至表示「不用報」,隨即惹來香港網民反駁及批評,其後有關帖文亦已被刪除。
翻查資料,民航處為保障飛行安全及確保公共安全或秩序,設立小型無人機禁飛區,實際位置可參考電子平台「SUA一站通」上的飛行圖,而山頂及維港上空區域屬禁飛區。警方在國慶日前曾在社交平台發文,指維港兩岸一帶屬限制飛行區,如未獲授權,嚴禁於限制飛行區內放飛小型無人機,甚至聯同民航處在中環、灣仔及尖沙咀一帶進行宣傳活動,派發宣傳單張,提醒市民遵守《小型無人機令》的規管要求及操作規定。
民航處:觸犯《小型無人機令》最高可被罰10萬及監禁2年
民航處表示,處方正按既定程序跟進個案,又指為保障航空及公眾安全,操作小型無人機必須符合《小型無人機令》下的各項規管要求和操作規定,若無人機活動超出相關標準操作規定及/或在限制飛行區內操作無人機,則屬進階操作,必須事先獲得民航處及/或有關當局的許可。觸犯《小型無人機令》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100,000元及判監禁2年。
在《小型無人機令》下,民航處會繼續與警方緊密合作,加強宣傳,並透過多方面的工作包括跟進個案等執行《小型無人機令》。如發現有任何違規行為,均按照既定程序跟進,以保障航空及公眾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