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鱷魚|漁護署:被捕女聲稱用作教育 共發現64隻動物 30隻屬瀕危爬行類

更新時間:22:43 2026-06-25 HKT
發佈時間:20:31 2026-06-25 HKT

就昨日(6月24日)在深水埗大埔道一單位平台發現鱷魚個案,警方繼續展開深入調查,並鎖定該單位平台旁邊大廈的一個涉事單位。今日(6月25日)凌晨約零時30分,警方聯同漁農自然護理署到涉事單位突擊搜查。行動中,一名35歲女子被捕,事後自稱管有動物作教育用途;連同早前捕獲的一條鱷魚,署方共檢獲64隻動物,當中30隻屬瀕危爬行動物。

漁護署表示,相關單位內有63隻爬行、兩棲及節肢動物,29隻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列明的瀕危爬行動物,包括屬《公約》附錄I的3隻圓尾蜥,以及屬《公約》附錄II的10隻龜、10隻蜥蜴及6條蛇,例如亞達伯拉象龜、草原巨蜥、紅尾蚺及緬甸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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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中,一名35歲本地女子表示為動物管有人,聲稱為教育用途。由於該女未能出示管有許可證或相關證明,涉嫌非法管有《公約》附錄I及附錄II瀕危物種,漁護署遂將她拘捕,並檢取合共30隻瀕危爬行動物,包括昨日捕獲的鱷魚,作進一步調查。

有關鱷魚初步鑑定為屬《公約》附錄I的灣鱷,據了解其目前情況穩定,署方正繼續觀察其情況。所有檢獲的動物被安置於漁護署轄下設施,署方人員會為鱷魚及其他動物提供適切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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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強烈呼籲,為保障公眾安全,市民切勿在家中飼養具危險性或具攻擊性的動物。此外,不同動物有不同的特別需要,野生動物對環境有特定要求,從動物福利角度,牠們並不適合一般家庭飼養。

漁護署強調,政府致力保護瀕危物種,當局會保持警覺,持續從不同渠道加強監察及搜集情報,並積極採取執法行動,打擊相關罪行。如市民發現任何懷疑非法管有瀕危物種的情況,請致電2150 6978或發送電郵至[email protected]舉報。

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除非獲得豁免或另有規定,管有附錄I或附錄II物種的人必須持有管有許可證或相關證明文件以證明動物的來源。非法管有瀕危物種屬於嚴重罪行。任何人士如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相關物品亦會在定罪後被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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