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車後無入錶司機坐車上「賴皮」 男子要求讓位不果拍片聲討 網民反應兩極

更新時間:10:12 2026-05-03 HKT
發佈時間:10:12 2026-05-03 HKT

在香港駕車出街,要找到咪錶位泊車並不容易,司機之間為爭位更隨時出現爭拗。有網民在社交媒體Facebook上載短片,顯示一名七人車司機將車輛泊進咪錶位後,一直坐在車內但不肯入錶,惹來另一位司機上前理論,要求他讓出泊位,結果雙方爆發口角爭執。

涉事短片上載至「HongKong CarCam」群組,片段甫開始可見一輛白色七人車停泊在咪錶位內,但司機在車上一直未有入錶。另一名司機上前交涉並拍片,其間向七人車司機說:「一係你入錶,一係你畀個位我,好冇先?我唔係玩你,我都好聲好氣㗎喇」,又指:「做人唔可以咁,好冇呀,通情達理啲做嘢好唔好」、「你唔好『得』住個位好冇!」

惟七人車司機一副「懶理」面孔,似乎對方奈他不何,反指對方:「你唔好同我玩嘢吖」,又反駁稱:「『得』咩住個位啫,個位我已經泊咗」、「我而家泊呢個位,我一陣間落去行海邊」。七人車司機更向對方揚言:「咁你咪叫差佬嚟抄牌囉,咁咪過時囉,又如何?」、「我入唔入錶關你屁事!」短片最後結束。

事件惹網民熱議,逾千人留言討論,反應兩極。有網民批評七人車司機「有錢買車無錢入錶」、「生人霸死地」、「幾蚊都唔比」,又認為事件應報警處理。亦有網民指拍片者小題大做,只是想自己可佔用該錶位: 「佢好無賴,你好無謂」、「佢唔入真係唔關你事嘅喎,佢俾人抄牌又唔係你俾錢」、「冇位就走啦,搞到自己咁小家,你唔係想泊位會突然間咁正義?」 

根據香港法例第237章 《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條例》第10(1a),任何人在收費錶車位停泊汽車後,需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按照該停車收費錶上所載的指示,使用認可繳費媒介繳付所需的泊車費用(入錶)。違者定額罰款為400元。故此,若駕駛者把座駕駛進路旁咪錶車位後沒有「 入錶 」,即使人在車內,包括警務人員及交通督導員在內的執法人員,皆可對有關車輛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