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國安處首引用非法操練罪拘9男 檢大量武器及爆炸品 揭新蒲崗工廈單位變軍事訓練場
發佈時間:15:45 2025-12-12 HKT
警務處國安處首引用「非法操練」罪拘捕9名男子,並檢獲大量武器及爆炸品。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表示,被捕男子在新蒲崗工廈一單位作軍事訓練,而且「有板有眼」,其中一人更表示希望學習技巧後,可待黑暴再臨時攻擊阻礙他的人,包括警察及政府人員,又曾以「黑暴」裝束現身大埔宏福苑大火現場,令人擔心黑暴苗頭再次崛起。
警務處國安處今年較早時份收到市民舉報,指有人在新蒲崗一工業大廈的單位收藏武器並進行軍事形式訓練,經一連串調查後,相信有團伙嘗試組織反政府人士提供訓練,包括槍械操練、軍刀訓練、格鬥及無線電通訊。

國安處人員昨日(11日)晚上持法庭手令突擊搜查涉案單位,當時有6名男子在內,其中一人正向在場人士進行訓示,人員隨即入內搜查,檢取5支長氣槍、2支氣手槍、5把仿製短刀、1把仿製長劍、搏擊用具、一部3D打印機及印有黑暴分子常用口號或貶損特區政府的繡章。人員亦檢獲經改裝的爆炸品,內有粉末及管狀物,另有引線可用作點燃,已交由爆炸品處理課檢驗破壞力,同時會調查該部3D打印機是否用作自製槍械或零部件。
被捕9人報稱文員、看更及食店職員
警務處國安處隨即以涉嫌「非法操練」罪拘捕6名男子,年齡介乎20至25歲,其後亦在屯門及油麻地再拘捕3人,年齡20至22歲,同樣涉及「非法操練」罪,現正被扣留調查。被捕9名男子報稱文員、看更及食店職員,部份人為朋友關係,之後「friend搭friend」而組織在一起,不排除有很多人接受訓練。
李桂華:部份被捕人曾出現大埔火災現場
今次國安處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非法操練」條文作拘捕行動。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13條,如任何人未經保安局局長或警務處處長准許,而向其他人提供指明操練,最高可判監7年,接受指明操練者最高可監禁3年;若操練與外部勢力有關,例如策劃、控制、指使、資助和支援,刑罰會提高,提供者最高監禁10年、接受操練者最高監禁5年。

李桂華稱「指明操練」是用攻擊性武器作操練、軍事練習及變陣演習,若只與康樂目的有關則不算違法,強調玩war game,則不構成罪行。2024年3月前,刑事罪行條例都有類似條文,但有國安條例後則用新條文取代。
另外,國安處人員於現場發現爆炸品,他指雖為低性能火藥,但不等於無殺傷力,因此警方十分關注,加上警方發現有部份被捕人,曾用黑暴常用的服裝出現在大埔火災現場,令人感到有黑暴苗頭,將會調查如何制造及使用武器及爆炸品,及有無其他人曾參與非法操練。
涉事單位重門深鎖 窗戶用黑膠袋遮蓋
李桂華指涉事單位重門深鎖,窗戶用黑膠袋遮蓋,被捕人在內進行訓練,非常隱密,而根據國安處的情報所得,其中一名被捕人曾表示,希望學得這些技巧後,可待黑暴再臨時可以攻擊阻礙他的人,包括警察及政府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