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度在商廈洗手間寫煽動字句涉違國安法 18歲青年被捕今午提堂
更新時間:11:38 2025-07-23 HKT
發佈時間:11:38 2025-07-23 HKT
發佈時間:11:38 2025-07-23 HKT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國安處)於本周一(21日)在九龍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一名18歲本地男子,他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條「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調查顯示,該名被捕男子涉嫌三次於同一商業大廈的洗手間內寫上煽動字句,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及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的作為等。
案發於今年7月期間,尖沙咀中港城一男廁內,先後兩次被人在牆壁上寫上煽動字句,包括帶有港獨意味的「光時」口號,以及其他煽仇煽暴字句。國安處經調查後鎖定疑犯身份,並於7月21日採取行動,趁疑犯於當日再次在同一男廁內第三次犯案後離開時,當場將其拘捕,並在其身上檢獲犯案用的箱頭筆。
國安處已暫控該名男子一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及三項「刑事毀壞」罪,案件將於今日(23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警方提醒市民,「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處監禁七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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