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判陳振聰重囚12年︰無恥 邪惡 貪婪

頭條日報-港聞
更新時間:15:52 2015-06-19
發佈時間:00:00 2013-07-06

       高等法院就陳振聰在爭奪華懋已故主席龔如心千億遺產時,偽造遺囑、行使虛假文書兩罪重判十二年,並罕有地要他支付二百多萬元訟費。判刑時被法官斥責為「無恥、邪惡和極度貪婪」的陳,聞判後面容扭曲。他由囚車押往監獄時,在車內打手勢,向家人道別。
      五十三歲的陳振聰昨早由囚車押送至高等法院,等候發落。陳的妻子、女兒及胞弟早上九時十五分抵達法院,即隨律師進入法院囚室探望陳振聰,約半小時後,三人從法院羈留室步出時,各人雙眼通紅。陳振聰在犯人欄內神情憔悴,不時望向旁聽席的太太和家人。
      陳聞判落淚向聰嫂搖頭
      當陳振聰聽到自己被判監十二年時,面容扭曲,眼泛淚光,望向坐在公眾席的妻子搖頭。法官麥機智宣讀判詞時形容陳振聰「無恥、邪惡和極度貪婪」,指他九二年走進龔如心的生命,聲稱其丈夫黃德輝仍在生,以獲取信任,直至龔如心臨死前,陳振聰仍然誇大自己有能力醫好她,法官指其行徑「兇狠、邪惡」,是一個「聰明、懂得哄人的騙子」。
      「騙子」謀奪國壞甜甜名聲
      法官又指,龔如心生前已給陳振聰共三十億元,令他可過着難以想像的奢華生活,但他仍不滿足,想奪取龔的華懋王國,精心策劃偽造○六年遺囑,爭產過程中,陳振聰亦侮辱了龔的名聲、令華懋慈善基金無法運作。法官續指,案件是同類中最嚴重,加上陳不認罪和無悔意,但考慮到他無自辯,令聆訊由原本六十日減半,故以最高刑期十四年作量刑起點,判處偽造及行使假遺囑兩項罪名,各囚十二年,同期執行,並要求陳振聰支付二百多萬元初級偵訊費用和DNA檢驗費用,但辯方已表明無力支付。
      重判研上訴保釋機會微
      據悉,陳振聰已指示律師提出上訴,但有法律界人士指陳振聰所犯的罪行性質嚴重,且被判十二年長的囚刑,獲准保釋外出等候上訴機會甚微。陳雖被判刑十二年,若獄中行為良好,扣除假期後,他實際只需服刑約八年。
      


■陳振聰打手勢告別妻子後,即時由囚車送往赤柱監獄。

■陳振聰打手勢告別妻子後,即時由囚車送往赤柱監獄。
■陳的妻女聞判刑後都哭起來,二人離開法院時保持沉默。
■陳的妻女聞判刑後都哭起來,二人離開法院時保持沉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