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友詐騙服務費 港台DJ梁奕倫認罪

頭條日報-港聞
更新時間:16:14 2015-06-15
發佈時間:00:00 2007-10-25

       港台唱片騎師梁奕倫,六年前透過姊姊戶口,協助一名自由撰稿人及節目主持曾淑儀支取萬多元服務費,昨日承認詐騙罪名,獲准保釋等候下月七日判刑,其姊雖曾借出銀行戶口,但昨獲控方撤銷控罪。
      承認詐騙港台的梁奕倫原名梁家輝,三十五歲,昨日到九龍城裁判法院出席應訊,獲准以五千元保釋,法官將審閱其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再作量刑。兩個月前梁奕倫與姊姊梁慧嘉應訊時,俱否認控罪。
      姊姊獲撤銷控罪
       案情透露,自由撰稿人曾淑儀由於為港台合約員工,不能以自己名義申領服務費,梁奕倫於是建議以其姊梁慧嘉的名義申領,在二○○一年九月至十一月,透過任藝人助理的梁慧嘉,代曾淑儀支取一萬零六百元。
      代表梁奕倫的律師求情時表示,有關款項最終是交到曾淑儀手中,梁氏姊弟在事件中並無得到利益,而香港電台亦沒有蒙受實際損失,故希望法庭可以輕判。
      另外,控方決定放棄提出證供繼續起訴梁慧嘉,她在事件中曾經借出銀行戶口協助曾淑儀。
      港台發言人表示,梁奕倫現時仍然在休假中,稍後待法院作出裁判結果,再研究進一步行動。
      


■梁奕倫獲准保釋候判。

■梁奕倫獲准保釋候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