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即使海泰號相撞沒駛走 難阻海難

星島日報-港聞
更新時間:03:00 2025-06-24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06-24 HKT

  兩船相撞致39人罹難的南丫海難昨進入第35日死因研訊,傳召政府總化驗師鄭郁棋博士作供,指撞船時「海泰號」左邊船頭已沒有裝上L字形金屬鋼板,並直言鋼板僅2毫米厚,故「相信有無圍板(鋼板)對造成嘅損毀分別唔會太大」。庭上另讀出船舶工程師Edward Wollaston的專家報告,提及即使「海泰號」於撞船後沒即時駛走,亦未能阻止「南丫四號」迅速下沉。研訊下周三料傳召澳洲船舶工程專家證人 Martin Renilson 以視像作供。  

鄭郁棋博士在海難事故後,檢驗過「海泰號」的右船頭位置,發現裝有L字形金屬鋼板,故預期左船頭亦會有相同鋼板,並同意假如「海泰號」當時的左船頭有鋼板,理應會在「南丫四號」船艙內找到殘骸,惟他未發現相關鋼板,加上他發現「海泰號」左、右兩邊船頭的食水深度不同,故「深信左邊船頭(嘅鋼板),係碰撞時已經唔喺度」。
「對造成嘅損毀分別唔會太大」
  死因研訊主任關注鋼板會對「南丫四號」造成甚麽程度的損毀情況,鄭解釋,鋼板僅是2毫米厚,比較薄,故回應「我相信有無圍板(鋼板)對造成嘅損毀分別唔會太大」。遇難者家屬方由大律師譚俊傑提問,為何在事故時「海泰號」左邊船頭的鋼板未有裝上,他稱「海泰號」右邊有鋼板,故「預期左邊都會有,想確認會唔會跌入海」,獲告知是事故前拆去後就「無深究點解無裝上去」。
  庭上讀出船舶工程師Edward Wollaston的專家報告,提及「南丫四號」在事故後揭舵機房和油箱房之間無裝水密門,故油箱房和機房被撞穿後,相連的舵機房一併入水,導致三艙入水,令「南丫四號」迅速下沉。翻查資料顯示,海事處在1996年批出的穩定性計算書中,將「南丫四號」的舵機房及油箱房分別視作獨立水密艙計算穩定性。
  Wollaston經模擬事故及重新計算穩定性後,表示「南丫四號」在1996年建成時,若將舵機房和油箱房合併計算,即使破艙入水,「南丫四號」的限界線不會被浸沒,能夠符合《小輪及渡輪驗船指示(1989 年)》(俗稱「藍書」)標準。惟在1998年,「南丫四號」增加了8.25噸鉛壓載物後,由於船的空載重量增加,即使將舵機房與油箱房合併計算,破艙進水後,仍無法通過限界線測試。
專家推斷兩情況會有分別
  Wollaston續判斷,若舵機房是水密艙,即使油箱房和機房被撞穿入水後,不會導致相連的舵機房一併入水,「南丫四號」不會迅速下沉。Wollaston另稱,若「南丫四號」沒有加上鉛壓載物,並將舵機房與油箱房合併計算,限界線不會被浸沒,「南丫四號」亦不會下沉。
  另外,Wollaston直言「海泰號」的船頭撞入「南丫四號」船艙後,「海泰號」的船頭亦出現損毀情況,沒有支點承擔「南丫四號」的重量,所以即使「海泰號」在事故後沒有抽出船頭並駛走,亦未能阻止「南丫四號」沉沒或翻船。
  案件編號:CCDI-1075-1113/2012(M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