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適堡創辦人夫婦拖欠薪金 認罪判罰款2.4萬

星島日報-港聞
更新時間:03:00 2025-06-21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06-21 HKT

  本地連鎖健身中心舒適堡去年9月突然宣布全線結業,旗下7間子公司資不抵債,今年初被高院頒令清盤。創辦人兼董事陸毅強與其妻何玉華遭票控沒有在到期日內支付工資等8項控罪,兩人昨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全部控罪。辯方求情指,被告為發薪和維持營運,抵押逾20項物業借貸,形容他們是「良心僱主」,解釋拖欠薪金實屬逼不得已,並非罔顧員工權益。暫委裁判官莊靜敏信納求情,惟強調「犯咗事就要罰」,終判兩被告罰款合共2.4萬元,並須向案中兩名健身教練賠償逾2.3萬元。
  案情指,8項控罪涉及兩名前線健身教練,其中一人入職逾10年。舒適堡在案發時間拖欠逾700名員工的薪金,逼使員工向勞工處求助並申請破產欠薪保障基金。被告至今仍未清還案中兩名教練遭拖欠的工資共23,227.8元。
  辯方求情時呈上由約10名前員工撰寫、逾百人聯署的求情信,指被告一直體恤員工,一向準時發薪。2019年社會運動和新冠疫情後仍盡力維持公司運作,員工們皆知公司面臨困境,但被告仍然沒有拖欠薪金或逃避責任,不僅抵押物業更積極尋找另一間公司接手,甚至安排員工轉職至其他公司,以助員工繼續就業,可見雙方關係良好。
須向案中2教練賠逾2.3萬
  辯方表示若被告有能力必定會先支付薪金,而與舒適堡合作多年的儀器供應商亦稱讚被告有誠信和負責任,是可靠的合作夥伴。辯方遂認為無必要判處阻嚇性刑罰,望法庭念及被告年邁,重犯機會極低而判處罰款。
  莊官接納辯方求情,認為本案只牽涉兩名員工,涉款不算高,拖欠時間亦不算長,再加上兩名被告已屆退休年齡,相信他們重犯機會極低。而員工和同行求情顯示二人負責任,因疫情及社會事件後生意困難,無力經營而全線結業,但仍盡力尋找解決方案。莊官遂就每項控罪判罰款3000元,即判兩夫婦罰款合共2.4萬元,另要求兩夫婦賠償共逾2.3萬元予2名事主。
  陸毅強及其妻子何玉華昨日未有出席聆訊。他們各被控2項沒有在到期日內支付工資、1項沒有在僱傭合約終止時在到期日屆滿前支付工資及代通知金,以及1項沒有在僱傭合約終止時在到期日內支付工資。
  案件編號:ESS 1031-1032/2025、ESS 1034-1035/2025、ESS 1037-1038/2025、ESS 1040-104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