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失醉漢無差別傷人認罪囚34月

星島日報-港聞
更新時間:03:00 2025-06-21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06-21 HKT

  眼鏡舖經理去年2月在石硤尾邨停車場外,遭48歲無業醉漢推倒在地及拳打腳踢,醉漢更拾起重達2.1公斤的石塊猛力砸向其頭部,致其頭枕骨折及臚內出血;女途人目擊事件報警求助。涉案無業漢警誡下表示,「對唔住,我一時衝動,佢眼超超,我就用手同嚿石頭打佢」,昨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暫委法官黃國輝判刑時指案情嚴重,涉案石塊體積大、表面凹凸不平且質地堅硬,可視作如鐵錘般的致命兇器,儘管事主倒地及試圖蹣跚離開,被告仍繼續施襲,導致事主嚴重受傷,終判囚34個月。
  被告蕭家軒昨承認去年2月5日在石硤尾邨美禧樓停車場的緊急車輛通道,非法及惡意地傷害男子關子聰。案情透露,事主與被告素未謀面,當日上午約11時半,事主到美禧樓上洗手間後,經停車場緊急車輛通道返回眼鏡舖,在車閘附近瞥見通道旁草地的被告。事主繼續沿路前行,未料被告突然拾起一塊石頭擲向他,石塊擦過事主左腳旁,事主驚覺異樣轉身,只見被告滿臉怒容衝向他。
傷者兩度動手術需留醫14日
  被告邊走邊指罵事主,事主懷疑被告為精神病患者,遂未予理會。惟被告突然出手,先以手掌拍打事主頭頂,隨即連續揮拳猛擊其頭部,並將事主推倒在地。雙方其後在地上扭打,翻滾數米遠,被告持續壓制並毆打事主。其後被告站起身腳踢臥地事主,又拾起先前擲出的石塊,數度猛擊事主頭部,致其頭痛暈眩。
  事主其後一度倒地不起、毫無動靜,被告數次走開後,又折返腳踢事主,直到事主勉力起身準備離開現場,被告仍嘗試阻攔並繼續咒罵。整個襲擊事件為時約6分半鐘。
  事主返回眼鏡舖後,同事見他頭部流血,立即報警。事主送院後,電腦掃描顯示他腦部左側硬膜外出血、出現腫塊及創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院方隨即施行緊急手術,惟術後再發現其頭部右側枕骨骨折,後臚窩硬脊膜外出血擴大,需再進行清除血腫手術;手術過程中事主失血達1.7公升,需留醫14日及獲簽發共56天病假。
稱感事主目光挑釁激動犯案
  案發時,女途人劉寶芝剛從美禧樓洗手間走出,聽見爭吵聲遂從平台望向行人路,目睹事主倒臥地上遭被告襲擊,事主試圖起身未果。劉於是報警,當被告拾起石塊猛擊事主後腦時,她曾大聲呼喊制止,惟被告無視警告,繼續施襲。
  警方接報到場後拘捕被告,被告警誡下表示「對唔住,我一時衝動,佢眼超超,我就用手同嚿石頭打佢」,其後於警誡錄影會面中補充指,案發時獨自飲酒,因感事主目光挑釁,情緒激動下犯案;被告患有情緒病多年,需依賴安眠藥入睡。警方在現場附近檢獲染血石塊及事主眼鏡,石塊重2.1公斤,體積約20厘米×16厘米×6厘米。
  被告過去有7次案底、涉及8項控罪,包括2013年曾干犯「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有焦慮症徵狀,長期接受社工輔導,明白自己難辭其咎,難以彌補他對事主造成的傷害,他深感後悔並對事主和其家人致歉,希望日後出獄後重新振作,積極工作以作賠償。
  案件編號:DCCC 69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