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待應徵者8食署主任失當罪成

星島日報-港聞
更新時間:03:00 2025-06-18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06-18 HKT

  8名食環署首席小販管理主任2019年招聘助理小販管理主任期間,優待36名特定應徵者,上調面試分數,同被控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其中時任署理首席小販管理主任早前認罪為控方作證,其餘7人受審後全部被裁定罪名成立。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香淑嫻昨日判刑指本案最嚴重之處在於大部分遴選小組成員私相授受,惟各人均有真誠悔意,認罪被告判處150小時社會服務令,其餘被告判處220至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8名被告依次為63歲羅世華、63歲李達釗、63歲戴焯輝、63歲易錦添、62歲麥偉忠、67歲鄧永平、63歲黃偉雄及66歲陳江松。香官指眾被告約於上世紀八十年代加入政府,自管工或工人做起,現時均已退休,退休時職級分別為首席小販管理主任或總小販管理主任。香官引述案情指案發時眾人均知悉不可優待應徵者,60歲被告羅世華應各人要求編製特定「自己人」應徵者名單,上有合共36人,給予其餘被告及遴選委員參閱。
編製「自己人」名單參閱
  香官判刑指,本案最嚴重之處在於大部分2019年遴選小組成員私相授受,企圖優待「自己人」,指出食環署聘用組的職能是舉行公開招聘為署方聘任最合適的優秀人才加入公務員隊伍,遴選委員會委員的職責為公平地考核應徵者,倘若他們做出違反職位操守的行為,會損害公平聘任這一項重大公眾期望,違背了為公眾利益而賦予給他們的職務和責任。
  香官指眾被告為優待應徵者,在面試前傳閱應徵者面試資料,嚴重偏離職責,引起公眾非議和質疑公開招聘的公平公正,影響食環署的公信力,而署方收到投訴,因為名單流傳令整次面試成績要作廢,招聘過程要推倒重來,不但增加聘用組工作量,金錢上亦浪費公共資源,對食環署的形象及公信力有重大的不良影響。
  香官續指然而沒有應徵者實際上於面試時獲得優惠待遇,案中沒有實質證據顯示名單上36人獲優待,比對2輪面試成績,36人當中有8人第二輪更高分,5人2輪都不及格,3人在第二輪才及格,因此沒有確切證據顯示有應徵者實際上獲得優待,以及有人不應獲聘而獲聘用。香官再指眾被告雖然傳閱名單才出席遴選,但沒有足夠證據顯示任何被告曾優待何人,以及程序上被告曾收受利益。
  香官分析雖然被告羅世華向63歲戴焯輝及62歲麥偉忠提供名單,惟相信「自己人」文化存在已久,非一朝一夕之事,此前「傳紙仔」來增加聘用機會一事已為人所知。
失長俸屬災難經濟損失
  案中被告判斷受不良風氣影響,低估犯案後果,認為無人策劃本案,即使羅世華製作名單也只是收集姓名來統籌,並非始作俑者,部分名字由其他被告提供,更加沒有證據顯示被告與名單上36人有關。香官提到犯案時長1個月涉及1次遴選過程,屬個別事件,眾被告努力工作數十年,因本案令部門公信力受損,聲名狼藉,沒有機會重犯,而被告長俸亦堪憂,畢生投身政府服務,退休後失去長俸屬災難性經濟損失,難以另覓工作為生。
  法庭同意廉政公署兩度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由被告被捕、調查分析,到起訴再轉介案件至區域法院,過程歷時逾3年,雖然延誤並非出於惡意,亦非失誤所致贈,惟仍體諒延誤對被告造成之影響,故適宜判處社會服務令。最終63歲被告羅世華認罪,香官昨判處150小時社會服務令,戴焯輝及麥偉忠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其餘5人則判處220小時社會服務令。
  廉署發言人表示,因應本案發現的情況,廉署已檢視食環署相關工作程序,並提出防貪建議,以杜絕不當行為。廉署一直與食環署保持緊密聯繫,定期為其各級人員提供誠信培訓,持續提升他們對《防止賄賂條例》及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的認識。
  案件編號:DCCC 105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