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前廣告總監疑向下屬索賄涉8.8萬
發佈時間:03:00 2025-06-11 HKT

《商報》43歲時任廣告部營運總監涉嫌於2019年至2021年間向下屬索賄,當下屬謀得活動贊助獲公司發放佣金後,從中收賄約8.8萬元,另索賄約3.5萬元不果,被控3項串謀索賄罪及5項受賄罪,被告昨於區域法院否認8罪受審。控方開案陳詞指,4名下屬為「傑出商界女領袖獎」及「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大型圖片展」謀得贊助時,被告要求分享多達一半佣金,自己另外再獲發獎金。
協助謀贊助要求分一半佣金
控方開案陳詞指,43歲被告胡桁誌案發時為商報廣告部營運總監,負責監督廣告部業務主任李國維、敖錦輝、黃美琪和蘇嘉琪等。2019年底被告口頭要求李國維,若協助對方取得贊助需分享部分佣金,李國維害怕失去工作佣金或招致麻煩故答應。
李國維一連3年獨自為2019至2021年「傑出商界女領袖獎」物色了5名、十多名和4名潛在贊助商,被告主動陪同會見部分潛在贊助商。李國維最終取得14筆贊助費,合共近190萬元,獲發佣金17.6萬元。被告先後接受李國維約4.2萬元,作為協助取得贊助費報酬。2021年11月敖錦輝亦為2021「傑出商界女領袖獎」物色到潛在贊助商,後向被告求助。被告其後陪同敖錦輝會面,敖錦輝最終取得一筆17萬元贊助費,獲發佣金1.7萬元。被告接受敖錦輝3成佣金,即現金5000元作為報酬。
《商報》2021年舉辦「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大型圖片展」,李國維獨自為圖片展物色到兩名潛在贊助商,被告主動陪同會面,索取一半佣金。李國維最終為該活動取得一筆贊助費,金額共80萬元,獲發放佣金8萬元,再向被告支付一半佣金即4萬元作為報酬。
被告又主動陪同蘇嘉琪會見潛在贊助商,明言若需協助以取得贊助,蘇嘉琪需與被告分享3成佣金。蘇嘉琪最終取得共兩筆贊助費,金額共17.8萬元,獲發佣金1.7萬元。被告於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月7日間多次重申索求,蘇嘉琪從未答應,2021年12月30日曾向行政及人事部經理報告此事。李國維曾口頭向黃美琪指出,若需被告協助以取得2021傑出商界女領袖獎贊助,便需與被告分享3成佣金,3人曾就此要求理論,黃美琪直至2021年12月31日離職前從沒有答應,被告則不時提及。
蘇嘉琪獨自為2021傑出商界女領袖獎物色到4名潛在贊助商,被告主動陪同控方第二證人會面其中三名。蘇嘉琪最終取得共4筆贊助費,合共64萬元,獲發佣金6.4萬元。被告要求蘇嘉琪分享圖片展及2021傑出商界女領袖獎3成佣金遭拒,蘇嘉琪隨即向行政及人事部經理報告此事,2022年2月13日離職商報。被告因上述活動獲商報發放多筆獎金,分別約1.5萬元、人民幣5000元、1.2萬元及1萬元。2022年2月21日被告等人被捕。案件編號:DCCC 456/2023及17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