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報告與供詞矛盾 何卓為涉「誇大」及「講大話」

星島日報-港聞
更新時間:03:00 2025-06-07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06-07 HKT

  2020年初醫院口岸爆炸案昨高院續審。控方盤問首被告何卓為,引述何主問時一度供稱遭非法武力對待,並指出何庭上證供與他送院後向醫生講述的情況有出入,質疑何向醫生求診及在庭上作供時,均有誇大其辭。何卓為不同意,稱自己見醫生時身體虛弱及神智不清;惟醫生報告卻指何的格拉斯哥昏迷指數滿分,證明何百分百清醒及四肢肌力充足。
  8名被告依次為41歲何卓為、30歲裝修工李嘉濱、32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4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33歲文員楊怡斯、29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何卓為早前在主問時,供稱在警署內遭警員襲擊,稱被警員拳打,並有人把他壓到桌上、使其左額撞傷;其後亦遭踩下體數秒,何卓為更聲稱因此到瑪嘉烈急症室求診。
  控方昨引述,瑪嘉烈醫院急症室醫生報告,指何卓為在2020年3月8日送院,向醫生表示同日凌晨1點至清晨時份「被4至6名警員襲擊,他表示他的胸口被踢,臉部被拳擊,亦被人把他的額頭壓到枱角」。
  控方指,何卓為沒有向醫生提到遭人踩下體;更向醫生報稱施襲警員有4至6名,但庭上供稱遭兩名警察施襲。控方指何卓為的庭上證供與醫生報告有分歧,質疑何卓為庭上作供、及向醫生求診時均誇大其辭。
  何卓為不同意,稱自己送院時身體虛弱、精神狀況不佳和神智不清,只是大約告訴醫生自己的情況,辯稱是與醫生溝通問題,惟被法官提醒不應推卸責任到醫生身上。
醫生:百分百清醒 肌力充足
  控方則指,兩份腦神經科醫生報告分別指何卓為當時格拉斯哥昏迷指數是滿分,他當時清醒及四肢有力,證明何卓為當時百分百清醒。控方指出現分歧的原因是何卓為「講大話」,何卓為否認在庭上「講大話」;但同意X光檢查顯示其胸口及肋骨無異常,腦部電腦掃描結果亦沒有異常。
  此外,何卓為亦報稱在警署遇襲,但其後卻仍能會見律師及後進行錄影會面。控方指出,警方沒有在會面中要求何卓為承認參與爆炸案、或指證任何人,甚至何卓為會面中澄清張家俊與爆炸案無關,及曾行使緘默權。何卓為同意。
  控方指,何卓為聲稱不信任警方,但仍選擇進行錄影會面,因為其實所有錄影會面和補錄警誡供詞均是他自願進行。何卓為不同意,但確認他知道被捕人士有權利搵律師,而且是他自己選擇不聯絡律師。控方又指出,何卓為由被捕至第一次錄影會面期間,均無向警員提及庭上供詞所指的「Rachel」或「阿蛋」用他的Telegram帳戶,何卓為未有正面回應。 
  案件編號: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