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會財政惹關注 浸大校長:須交預算供審批
發佈時間:03:00 2025-06-07 HKT

嶺南大學兩名前任及兩名現任學生會幹事涉嫌非法挪用經費,日前被警方拘捕,警方指事件反映學生會財政管理粗疏,導致監守自盜,呼籲加強監管。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昨日開會討論修訂《香港浸會大學條例》事宜時,有議員問及校方如何監管學生組織的財政問題,浸大校長衞炳江在會上強調,包括學生會在內的學生組織須每年向學生事務處提交預算案,有需要時亦須提交追加說明,以供審批,如涉及刑事罪行,校方會報警。
根據浸大提供的《浸大條例》修例討論文件,修例後將取消校董會原有的學生會會長必然校董席位,改設兩席學生代表,一人代表全日制本科生及全日制學位以下程度課程學生,另一人則代表全日制研究生。校長衞炳江在會上表示,該兩名學生代表不會由學校直接任命,計劃按教務議會學生代表經由全民選舉產生的機制,訂立相關程序;學生參選時亦要聲明支持大學使命和願景、盡責履職,亦須申報紀律處分和刑事紀錄等。
抽查財務 須申報刑事紀錄
多名立法會議員關注近年大學生的操守,其中,陸瀚民認為,重點是大學如何跟進相關問題,建議大學為學生會等提供適當培訓和指引,又質詢校董會能否罷免其學生代表。鄧飛則質疑校方現行規例或規章等,是否有足夠基礎監管校內所有學生組織,還是有事時僅由警方介入。
衞炳江回應稱,校方一直有教導學生如何保留財務紀錄、報銷退款程序等,學生事務處每年也會要求各學生組織提交預算案,如實行時超出原先預算的3成或5000元,需要向學生事務處提交說明,以供審批;處方也會隨機抽查各組織的財務檔案,並規定所有超過5000元的採購都要提交報價單。
衞炳江續指,參選學生組織的同學需簽署承諾書,包括申報是否有刑事犯罪紀錄,校方也會為他們提供相關培訓如財務管理、數據指引等,如果涉及刑事罪行就會報警。至於校方能否罷免校董會內學生代表,浸大校董會暨諮議會副主席潘偉賢強調,會審慎行使權力,審視有關代表的提名和適合度,從而作出任命或罷免。
《浸大條例》修例的其他主要內容,包括改革校董會成員的組成,由35人減至27人,主要減少校內成員代表,亦會新增一名校友代表,令校外和校內成員比例調整為19比8。潘偉賢表明會選擇最具代表性的校友會、並選擇眾望所歸者作任命,確保校友會成員的代表性和適合性。
另外,《浸大條例》提及的大學宗旨,將加入「知識轉移」和「為社區服務」的內容。衞炳江解釋,相關修訂與其他大學大致相同,而高教界普遍同意「知識轉移」為教學和研究以外的重要使命,除了會影響香港在國際間的競爭力,也令研究政策更充實;知識共享則有利民生經濟和惠及社會企業,修改將明確允許將研究成果轉化為實際應用,造福社會,配合國家和香港的科研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