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尚德邨為炸彈襲擊目標 何卓為:「會好重料」
發佈時間:03:00 2025-06-03 HKT

2020年初醫院口岸爆炸案,昨於高等法院續審。控方盤問下,首被告何卓為同意自己在同年2月底曾前往將軍澳視察,但否認自己有份參與涉案Telegram群組的將軍澳炸彈計劃。控方又指,何卓為租住單位內被檢獲涉案電子裝置,指何卓為在案發時允許其他人到其單位內測試爆炸品及製造炸彈遙控,其手機內亦有相關訊息。何卓為辯稱相關訊息並非由自己發出。
8名被告依次為41歲何卓為、30歲裝修工李嘉濱、32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4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33歲文員楊怡斯、29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控方昨盤問何卓為時,提到在何卓為的金色iPhone中,手機Telegram帳戶「William Wallace」於2020年2月26日在涉案Telegram群組發送疑似電路板裝置的相片,又問「係咪已經無用 係我揼咗佢」。何卓為早前供稱,他在自己租住的宏創方503室內發現該物品後,吩咐中學師弟「阿蛋」詢問女示威者「Rachel」。
控方問到,何卓為認識Rachel及容許其他示威者直接上來503室,為甚麼何卓為不自行詢問Rachel。何卓為辯稱自己當時想減少與Rachel等人的接觸,又指「我都覺得有危險呀嘛」、「又唔知個舊係乜嘢」。
承認試爆期間自己在場
控方指出,其實當時何卓為是允許其他人在503室內測試爆炸品及製造炸彈遙控。 控方質疑何卓為一直是爆炸案參與者,若然不是大可向Rachel指出,並於此階段離開群組。何卓為不同意,辯稱自己在3月才知道有人曾到503室測試物品,他當時還認為對方是測試化學品、「閃光粉」或煙花等,但承認試爆期間自己在場。
「William Wallace」曾在涉案無名群組提到2020年2月28日晚上到將軍澳考察;何卓為亦於差不多同一時間,在群組「維港煙花夜2020」表示自己當晚會到將軍澳視察,更在群組發送將軍澳的谷歌地圖連結。控方指出,何卓為在群組內宣稱地圖為「Target之一」,曾發訊息「最後決定一發定勝負」、「但會好重料」,何卓為不介意現場有任何人受到爆炸的傷害。何卓為否認。
法官關注為何現身將軍澳
法官陳仲衡關注,如果何卓為無意參與炸彈計劃,為何當晚會前往將軍澳。何卓為方承認自己在「維港煙花夜2020」與人討論到將軍澳投擲汽油彈示威,而他打算到現場「做護衛」、「反捉鬼」。
此外,控方提到宏創方閉路電視拍攝到吳子樂3月7日進入503室。惟何卓為稱自己不曾把鎖匙交給吳,吳上來503室前亦沒有通知他。然而何卓為確認當日未有要求吳離開,控方指何卓為知道吳會參與爆炸案,所以才沒有要求吳離開。何卓為否認。
案件編號: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