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周內第3度「放蛇」 再拘兩白牌車司機

星島日報-港聞
更新時間:03:00 2025-05-27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05-27 HKT

  警方繼上周兩度展開打擊「白牌車」行動拘捕4名司機後,昨日再在港島區進行同類行動,人員喬裝乘客召車,成功拘捕兩名男司機,涉案私家車被扣查作進一步檢驗。
  港島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督察葉頌朗指,警方昨早進行打擊非法載客取酬「白牌車」的行動,其間派員喬裝乘客,在網約平台「放蛇」召車,分別由東區及灣仔出發,目的地為跑馬地,費用由數十元至百多元不等。
  當到達目的地後,警員表露身份,以涉嫌「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將兩名分別49歲及54歲男司機拘捕帶署,並將涉案私家車扣留作進一步檢驗。
兩人扣查後獲准保釋
  兩名涉案男司機分別報稱無業及商人,經扣查後獲准保釋候查。警方近日多次「放蛇」打擊「白牌車」,上周四及周五展開行動,拘捕4名懷疑「白牌車」司機。
  警方呼籲,市民出行時亦應選擇合法的公共交通工具,如相關車輛的用途為非法載客取酬,有關車輛的第三者風險保險或會失效,一旦發生意外,其他道路使用者包括乘客及行人均會失去應有的保障。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除非汽車獲發有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使用車輛作出租或載客取酬之用,若首次定罪,可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再干犯則可罰2.5萬元及監禁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