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消防員涉輪姦醉娃案 次被告罪成首被告罪脫
發佈時間:03:00 2025-05-24 HKT

26歲女子4年前應約到酒店與兩名消防員男友人喝酒消遣,疑不勝酒力靠床休息之際,遭兩人輪姦。兩消防員否認強姦罪受審,5男2女陪審團昨於高等法院退庭商議約8小時後,一致裁定首被告李浩田強姦罪脫,以5:2大比數裁定次被告陳卓軒強姦罪成。李浩田聞判馬上伏下,以「自由身」離開法庭後聲淚俱下;陳卓軒則表現平靜地歎一口氣,望向旁聽席的親友。陳卓軒還柙至7月11日下午求情,以待索取女事主創傷報告。
罪成陳卓軒還柙7月求情
李浩田(31歲)及陳卓軒(29歲)被控於2021年8月20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太子道西新世紀廣場帝京酒店978號房強姦X。法官譚耀豪昨引導陪審團指,首要考慮女事主X供詞是否誠實可靠,X案發時清醒還是醉酒,又提到閉路電視片段中顯示,女事主離開時曾在門口等待數秒,其後一直由陳卓軒攙扶,不久後更嘔吐。譚官又指陪審團須考慮女事主是否同意性交,女事主供稱曾盡力反抗,惟推開被告不果;被告作供則指X曾經主動拖手,又給予性暗示。
譚官向陪審團指出,若X不同意性交的話,須考慮兩被告是否知悉X不同意或罔顧其是否同意,提到X願意到酒店房與兩被告喝酒玩遊戲,過程中曾經擊掌等,是否能肯定被告知悉X不同意或罔顧其是否同意。譚官終指陪審團若接納X供詞,必須裁定被告罪成;若陪審團信納被告供詞可能屬實,則須裁定被告罪脫。
首被告李浩田作供時提到,3人玩「酒game」期間氣氛融洽,女事主清醒更主動把雙腿放置在其大腿上,兩人拖手後親吻,「做足前戲⋯⋯準備好性交」,惟李不能勃起。李如廁後目睹女事主與陳卓軒在床上性交,頓感「好刺激興奮」,即時性慾大起,陽具勃起並問X「可唔可以幫我含?」而X自願為其手淫口交,李最終不小心在X臉部及頭髮上射精,X一度投訴「都唔知你係咪特登嘅」。
次被告陳卓軒作供時憶述,案發當日在李洗澡期間,X用腳尖在其小腿「來回撩咗幾下」,2人互相撫摸大腿內側,「肯定X畀緊性暗示我」。陳又指X主動吻向自己,應其要求口交,性交時張開腿及抬起屁股配合,用手引導其陽具插入陰部,期間從未明言「唔好」。陳又指及後X同意為李口交時,雙腿「夾我腰部幾下」。
案件編號:HCCC23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