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船督察信納同事未質疑無水密裝置

星島日報-港聞
更新時間:03:00 2025-05-21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05-21 HKT

  兩船相撞致39人葬身大海的南丫海難死因研訊昨進入第11日,時任海事處驗船督察曾為「南丫四號」圖則作出建議以符合「藍書」指引,惟驗船時仍在造船階段而未裝圍板,因此他當時無量度圍板高度,並認為最後檢驗的驗船督察會負責。現任海事處高級驗船督察則指,他留意過「南丫四號」的舵機房與油箱房之間有開口,惟指「我信納我同事」且沒有發現改裝痕跡,因此沒有質疑為何沒有安裝水密裝置,認為「隻船起好應該係合晒規格」。

時任海事處驗船督察梁廣就憶述,曾在1995年為「南丫四號」進行新船檢驗,同意在檢驗船隻時須參考圖則,包括基本結構及甲板圖、分部及艙壁圖等。他被問及有否到下層船艙檢視艙壁時,回應「應該係無睇結構嘅嘢」,解釋當時主要檢視船隻甲板的上層建築。大律師譚俊傑代表遇難者家屬指出,梁另就「南丫四號」的圖則進行過審核,並依照《小輪及輪驗船指示(1989年)》(俗稱「藍書」)作指引草擬過15個建議,當中建議船隻圍板要高過300毫米,惟「南丫四號」最終圍板高度僅190毫米。譚質疑梁為何在驗船當日沒有量度圍板的高度,他回應「當時檢驗唔到,因為未做到最後階段」,又指當時的圍板仍未裝上,而「師傅教落」最後檢驗的驗船督察會負責量度圍板高度。
  由於財利船廠董事羅愕瑩數日前庭上表示,在「南丫四號」的設計初期已決定舵機房與油箱房之間不裝水密門,以免違反海事處要求的「船總長度一成」規格。死因庭便再傳召張泉佑出庭作供,張稱法例沒有規定尾艙長度,確認即使有船艙少於「船總長度一成」,只要在計算破損穩性時,可以維持一艙不沉的要求,船隻仍可符合海事處規定。他被問及財利員工會否對規格有不同理解時,則回應「規範寫到明,大家都應該(理解)一樣」、「大家結果未必會唔同」。
最終圍板高度僅190毫米
  時任海事處驗船督察何煥明確認,他在2009年為「南丫四號」曾做船隻複檢,惟「唔係好記得」當時驗船細節。何表示按其理解「應該係2年同4年」要檢查水密門,同意他在2009年為「南丫四號」檢查時負責主機、燃油櫃及二氧化碳裝置等做複檢,並要檢查燃油櫃就要進入油箱房。何煥明被問及是否有留意到舵機房與油箱房之間有開口時,則回應「唔記得」及「無印象」。
  現任海事處高級驗船督察袁展威供稱,他在2010年曾為「南丫四號」做過最後檢驗,當時「無指引叫我地睇任何文件去檢驗船」,因此沒有帶備圖則。他當日有檢查「南丫四號」的消防及救生裝置,期間若「見到有水密裝置都會望下」,指如果「出得證書,我一定有檢查過」。他續表示曾經過「南丫四號」的舵機房與油箱房之間,惟「無留意」為何中間沒有水密門,認為無明顯改動或改裝痕跡。他明言當時「南丫四號」「出咗牌咁耐」,因此「我信納我同事」。死因研訊主任質疑袁展威為何沒有覺得不尋常時,袁則表示當時他專注檢驗消防及救生裝置,因此沒有警覺,並稱「隻船起好應該係合晒規格」,故沒有檢驗圍板。案件編號:CCDI-1075-1113/2012(M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