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旅客持仿製槍搭港鐵嚇煞人

星島日報-港聞
更新時間:03:00 2025-05-21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05-21 HKT

  內地旅客來港買氣槍,「揸槍」乘坐港鐵被捕!一名內地男子前日早上持有兩支長短仿製槍械,在港鐵尖沙咀站登乘列車,其間槍支並無任何包裝,乘客大驚報案;警方透過「銳眼」計劃安裝的閉路電視鎖定疑人,同日下午在油麻地將他拘捕,並在其所住賓館搜獲涉案槍枝。警方表示,被捕人光天化日在公眾地方攜帶沒有包裝的仿製槍械,危害公眾安寧,呼籲市民和旅客遵守相關法例。

油尖警區重案組第2隊高級督察崔炳熙透露,前日6時40分,一名男子在尖沙咀港鐵站內持有疑似步槍及手槍的槍械,步行往荃灣方向的月台,其間兩支槍並無包裝遮掩,乘客嚇煞大驚報案。
「銳眼」cctv鎖定逃走路線
  警方高度重視案件,翻查油尖警區內大量閉路電視錄影,發現涉案男子在佐敦站下車,往上海街方向逃去。同日下午約2時,油尖警區重案組探員經深入調查及透過「銳眼」計劃下安裝的閉路電視,鎖定涉案男子的逃走路線。
  探員其後掩至吳松街發現涉案男子,將其押解往其所住賓館搜查,檢獲兩支涉案仿製槍械、彈匣、加壓器及膠彈珠。警方經調查後,以涉嫌「管有仿製槍械」拘捕該名36歲內地男遊客。警方會將仿製槍械送往檢驗,以確定是否符合相關法例。
  消息稱,被捕男子報稱無業,本周日來港,在九龍區售賣模型槍的店鋪購買兩支仿製槍械。警方初步調查相信,涉案槍枝未曾使用。
  崔炳熙續稱,現階段相信被捕人單獨犯案,未有證據顯示他參與任何組織及有其他同黨,或有計劃使用涉案武器進行襲擊;警方非常重視案件,因為被捕人光天化日在公共交通工具和鬧市中攜帶沒有任何包裝的仿製槍械,令市民恐慌,危害公眾安寧。
  針對涉案男子是遊客,警方提醒市民及在港遊客必須遵守香港管有槍械及武器的相關法例。根據香港法例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第20條,任何人管有仿製槍械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監禁2年。
  此外,根據香港法例第217章《武器條例》第4條,任何人管有違禁物品或武器,包括鐵蓮花或伸縮棍等,亦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