墮窗意外受關注 甯漢豪研檢討發強制驗窗令做法

星島日報-港聞
更新時間:03:00 2025-05-17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05-17 HKT

  新一份審計報告指出,屋宇署強制驗窗計劃揀選機制有機會忽略部分風險較高樓宇,建議屋宇署完善指引,同時加強檢控及執法工作。有議員關注大廈如在5至10年內,曾獲發強制驗窗通知書,即使在過去一年曾發生墮窗事故,署方都不會再要求強制驗窗。發展局局長甯漢豪昨在立法會上表示,此做法值得檢討,稱如果相關強制驗窗令已過一段時間,署方應盡量將涉事樓宇再次納入名單。
  屋宇署強制驗窗計劃設兩類揀選機制,以「風險為本」的原則,包括採用計分制,分數越高、風險越大;或要求過去一年曾墮窗的大廈強制驗窗。民建聯會計界立法會議員黃俊碩表示,有31幢樓宇一年前曾發生墮窗事故,或超過5年曾被送達強制驗窗計劃通知,關注當局為何在最新揀選時會被剔除。甯漢豪表示,因為在數年前已一段時間出過通知,都剔除、不再發驗樓令,她認為做法值得檢討,「因為過了一段的驗樓通知就是過了一段時間,既然去年跌窗,應該盡量納入。」
指屋宇署須改善跟進工作
  甯漢豪又同意,就已發通知但仍未遵辦的個案,屋宇署的跟進工作有改善空間,面對資源有限和其他逼切的執法工作,例如大型僭建物和斜坡安全等,屋宇署會考慮精簡流程,善用科技加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及檢控工作。
  她表示,屋宇署應就近年樓宇墮窗事故的統計數字做分析,有助更精準地揀選樓宇以發出通知。
  議員簡慧敏質疑,過去7年本港錄得400多宗墮窗事故,情況不理想。甯漢豪認同要減少墮窗意外,業主的責任亦很重要,故已進行相關法例檢討,要幾條腿一起走才可。議員龍漢標關注同一屋苑若有個別座數或單位風險評分高,整個屋苑會被要求強制驗窗,是否符合成本效益。甯漢豪表示,當風險較高的窗戶涉及公用地方,難以由一幢樓宇的業主負責,而是需要由法團合力處理,但她認同涉事窗戶倘不屬於公用地方,未必值得要求全個屋苑驗窗,冀屋宇署考慮調整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