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入屋查滲水滴水可罰5000元
發佈時間:03:00 2025-05-09 HKT

立法會昨日通過《2024年公眾衞生及市政(修訂)條例草案》,以加快處理公共衞生妨擾問題,包括樓宇滲水和冷氣機滴水,條例將於8月17日生效,市民日後若沒合理辯解而不遵從「擬進入處所通知書」,最高罰款5000元。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主席楊永杰向《星島》表示曾接觸不少個案,都是有市民故意不理會「擬進入處所通知書」,使政府人員需要向法庭申請手令以進入單位,戶主玩弄程序多時,令本來可以1個月內處理的個案,需要拖延至3至4年,認為修例有助加快處理個案。
為加快處理公共衞生妨擾問題,條例草案建議,公職人員可進入處所的時段將由上午7時至下午7時,延長至上午7時至下午10時,而不遵從「擬進入處所通知書」將屬違法可處以最高第二級罰款,即5000元。同時,建議提高不遵從妨擾事故通知和命令的罰則,主要由第三級罰款調高至第四級罰款,即1萬元調高至2.5萬元,以及由第四級罰款調高至第五級罰款,即2.5萬元調高至5萬元。
食署可追討滅蟲鼠開支
針對私人處所的蟲鼠問題,條例草案建議食環署可根據條例向負責管理處所的人,如業主立案法團或物業管理公司,發出「消除蟲鼠通知」,以更清晰指明處理建築物公用部分蟲鼠問題的責任人。當局同時提高不遵從通知的罰則,主要由現時第二級罰款提高至第四級罰款,即5000元調高至2.5萬元。
現時,食環署在情況嚴重時可以即時介入消除蟲鼠,條例草案容許食環署可以在事後追討消除蟲鼠的開支,避免被視為免費服務,並加重干擾捕滅蟲鼠和評估蟲鼠滋生情況的儀器的罰則,最高可處第二級罰款,即5000元。
限30分鐘內移走阻街物
條例草案亦就店舖阻街訂定了新條文,訂明構成店舖阻街的情況,讓食環署可移走阻街物品,罰則維持不變。至於妨礙垃圾清掃的物品,現時物主須在4小時內移走物品,將來會改為不快於30分鐘的指明期限;同時會賦權食環署在移走非法展示招貼或海報時,可以一併移走易拉架等展示設備,以盡快恢復市容整潔。此外,亦會提高上述兩項罪行的罰則,分別主要由第二級罰款提高至第三級罰款,即5000元調高至1萬元和由第三級罰款提高至第四級罰款,即1萬元調高至2.5萬元。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指出,條例的罰款金額自1996年起未曾作修訂,因此有需要作出調整,以確保有足夠阻嚇力,又重申新訂的店舖阻街條文在執法標準和罰則兩方面與現時一樣,沒有改變,形容條例草案對持續改善香港的環境衞生、鞏固至今工作成效,以及構建更宜居的生活環境至為重要。他又指食環署會條例生效前加強對前線人員的培訓、支援和更新執法指引,並進行宣傳,確保業界和市民知悉最新的法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