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卓為:要澄清指控不及求醫 被踢爆會面與指控無關

星島日報-港聞
更新時間:03:00 2025-05-07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05-07 HKT


  2020年初醫院口岸爆炸案,昨於高等法院續審。首被告何卓為第16日出庭自辯,供稱自己在警署錄影會面期間感到疲倦,頭部亦出現痛楚,但礙於要就指控他威脅同案被告放炸彈一事作解釋,因此放棄求醫,惟整個錄影會面過程中,何卓為從未澄清相關指控。何又改口辯稱,自己在會面中透露同案被告楊怡斯在羅湖港鐵站爆炸案「做哨」、及被告吳子樂在案發前曾處理懷疑引爆裝置等,均屬傳聞及自己拼湊的推測、並非真確。
  8名被告依次為41歲何卓為、30歲裝修工李嘉濱、32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4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33歲文員楊怡斯、29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作供多番稱記錯 拼湊事件
  何卓為於2020年3月7日被捕,及後在青衣警署進行多次警誡錄影會面。辯方指出,何卓為在錄影會面不下數次「耷低頭」。何卓為稱頭部已感痛楚,但礙於要就吳子樂指控他威脅吳子樂放炸彈一事作解釋,因此放棄求醫。法官陳仲衡關注,指整個錄影會面中,何卓為從未澄清相關指控或作辯解。
  何卓為在會面中,提到「叉雞飯(控方指即楊怡斯)」曾發訊息透露她在同年2月2日羅湖港鐵站爆炸案中「做哨」。何卓為昨改口指,該說法並非事實,只是他從示威群組所得知的傳聞。
  會面中,何卓為亦指同年1月31或2月1日晚,「夠鐘改名(即吳子樂)」曾在Telegram詢問可否前往何卓為租住的宏創方503室及需要「整啲電子嘢」,當晚吳和「阿蕉(何卓為指即周皓文)」便前來503室, 何卓為見到周皓文製作一塊兩吋長的電路板,其後吳子樂手提一個一呎乘一呎大、裝有白色蓋玻璃樽的紙袋離開單位。
  何卓為昨多次以「記錯」作辯,稱自己當時感到疲倦不適,因此「撈亂日子」,又辯稱自己是將零碎的記憶拼湊,再加上推測供出一些似是而非的事件,敷衍警方。
錄影會面中清楚交代細節
  法官陳仲衡確認何卓為清楚知道警方於錄影會面提問的問題,並指出何卓為在錄影會面中清楚交代事件的細節,如今卻辯稱大量供詞均屬「記錯」。
  何卓為在會面中,亦稱「我肯定係夠鐘改名去搵人放(炸彈)嘅」、「山雞(即李嘉濱)就比較做啲生產同埋技術呀……行動性少少」、「夠鐘改名比較係主持人、主持大局」。何卓為在庭上卻辯稱「其實唔肯定」,只是估計兩人會幹甚麼。
  何卓為於錄影會面時,亦承認當年2月2日凌晨,曾與吳子樂一同到楓樹街遊樂場,自己更一度進入公廁。惟在庭上,何改口指當晚無進入公廁,只是到訪附近士多。 法官關注若何卓為從未進入該公廁,為何卻會在錄影會面中供稱自己曾進入公廁。何無正面回應,只是再次以「記錯」作辯。
  控方案情指,2020年2月2日凌晨何卓為及吳子樂,將涉羅湖港鐵站爆炸案的炸彈裝置送到楓樹街遊樂場的男廁。
  案件編號: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