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轉手賣客 療程加碼又劏一頸血

星島日報-港聞
更新時間:03:00 2025-04-08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04-08 HKT

  本報上周揭粉嶺美容中心無預警結業,苦主被轉介至其他美容院後,遭推銷付上萬元「升級」會員。實際上,類似案例在港普遍,有消費者被三度「賣豬仔」,新療程費用翻3倍至12萬元。美容業內人士揭露,「業務轉移」已成為一門生意,市場上有團隊專門收購經營不善的美容院,利用消費者不願放棄已購療程的心態,威逼利誘其加碼消費,榨取其剩餘價值,估計每100名客戶中只要30人加購,即可輕鬆獲利百萬,更有人通過「假倒閉、真轉讓」擺脫舊債,原經營者與收購方實為同批人馬;消費者往往投訴無門,被逼接受不平等方案,亟待政府修例規管。
「一般資不抵債的公司毫無價值,但在美容業卻相反。」香港美容業總會創會主席葉世雄不諱言,在美容界,欠顧客越多錢的公司越受歡迎,「顧客的『餘額』越多,公司越值錢,因為『客人』才是最有價值的資產。」該「扭曲」的商業邏輯,導致近年美容院鮮少「拉閘走人」,而是選擇將客人「賣」給另一經營者,葉直言:「有些人認為不做都要拎返一筆先!」
苦主遭三度「賣豬仔」失12萬元
  記者調查發現,近年美容界「業務轉移」交易已變成一門「大生意」,大量受害者求助無門。其中苦主X小姐慘遭三度「賣豬仔」,每次被轉移時療程費用皆按倍數飆升。她原在A公司花費3萬元購買療程,後被A公司「賣」給B公司,被逼追加3萬元療程,累計療程達6萬元;未幾B公司又被C公司吞併,C公司再要求事主多支付6萬元,合共被逼支付近12萬元,比原價翻漲3倍。
  另有苦主Y小姐在T美容院購買多項面部美容及排毒療程,惟有日發現店內職員全數更換,店舖亦悄悄易主。新公司聲稱「舊儀器已淘汰」,建議Y轉購更昂貴的美容套餐,Y拒絕後用支付逾3000元及扣減現有療程替代。經消委會調解,新公司退回3000元款項,並終止為Y提供服務。
  葉世雄指,該類商戶捉緊顧客「不想損失已付費用」的心態,要求顧客必須在新店以同等價值加購療程「補倉」,不肯付款就要以「天價」延續療程,不少顧客落入圈套,「原有2萬療程再補2萬,也會做到4萬療程;餘下越多療程的人,越捨不得total loss(全損)。」
  「美容院買100個客人,『劏』到30人已經逾百萬元袋袋平安。」葉世雄坦言,該類「不用做服務,也可不停開單」的模式,已經成為業內部分人的主要財路。
  有業界人士指,幾乎每間大型連鎖美容中心均有設立專責收購團隊,伺機吞併陷入困境的小型美容院,「收購美容院的性價比,比開發新客高。」
  她透露,近年市民消費意欲減弱,加上不少高消費力的客源移民流失,越來越難找新客人,而轉移業務所購來的客人,大多屬於長期光顧美容院的「實客」,加上未用完舊美容中心餘額,「她們更易被『綁住』,繼續消費的比率遠高於新客。」
甚者「左手賣右手」擺脫舊債
  市場上更出現專門經營美容業務轉讓的中介公司,也有不少中介屬一人經營。她形容該些中介「見到筍盤就衝埋去」,並且行動迅速,「今日談判及點算客人資料,明天已開價、開支票。」
  另有業界人士爆料,大量「結業」美容中心實為「假倒閉、真轉讓」,目的只為擺脫舊債。葉世雄指,行內確有消息指,不少舊經營者及新經營者實屬同一人,「這種模式能讓消費者在短期內雙倍消費,經營者也不用還以前的債務。」
  部分業者使用「連環收割」的模式,由同一批人馬以不同公司名義操作買賣,「左手賣給右手」,反覆收割同一批客戶。葉世雄便曾遇到懷疑個案,指有場所和環境都令人滿意的美容院,卻在2年內轉手4次,「每一次客人都被逼加購,顯然是經營者認為快要『劏到無得再劏』,便公開放盤,想騙不知情者幫手執手尾。」他指,該美容中心「極不健康」,顧客怨氣也不少,「客人的餘額層層疊加,短時間內都不用買療程,新經營者又怎能營運下去?」
  記者實測於網上搜索「美容轉讓」等關鍵字,隨即發現多個網站及社交平台專頁,只見交易隨規模攀升;小型美容院的「頂手費」約為10多萬至40萬元;生意額達50萬至60萬元的中型美容院「頂手費」可達逾百萬元;至於連鎖美容院,視乎其店舖數量,交易價可達數百萬,甚至高達千萬元。
業界籲政府定更嚴格法律規管
  有業內人士解釋,美容院的「收購價」取決多項因素,「業績、活躍客人的數目及消費力,以及租約情況等。」葉世雄指,現時尋求頂手的許多美容院,最頭痛是租約未完無法離場,「過去太多公司『拉閘走人』不交租,很多地產商及業主現均要求租客簽個人擔保,即使不再營業,也要繼續交租。」
  葉說,「如果租約剛好到期,可以賣出更高價。」他解釋,因不少收購者已有自家美容院,不需要更多舖位,「接手的場地和儀器反而是種負擔,他們願意為『只接手客人』付更多錢。」
  葉世雄直言,無法阻止任何業務買賣,即使有《業務轉讓條例》,但部分業界人士「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往往矢口否認買賣,「他們不想跌入《業務轉讓條例》的規管,因為條例有規定,轉讓業務前,舊經營者要通知顧客,而顧客可以不同意;如果沒有足夠時間通知顧客,新經營者就要承擔責任。」
  據了解,近年香港美容業總會收到許多相關投訴,消費者被蒙在鼓裏,找不到舊經營者,而新經營者又否認「買客」。葉世雄曾幫忙調停糾紛,質問疑為買方的公司從何得到結業公司的客戶資料,對方竟稱在結業店舖的地上「執到」,堅拒承認有交易關係,「因為有交易就有責任,『殺到埋身』最多刪除所有資料,說沒有收過錢,不認識苦主。」
  有業界人士呼籲政府正視問題,目前條例未能有效地制衡相關個案,認為需要更嚴格的規管,否則只會讓不良商家繼續鑽法律漏洞,形成惡性循環,令更多無辜消費者慘被「劏上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