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署查「何伯」是否公屋富戶

星島日報-港聞
更新時間:03:00 2024-05-10
發佈時間:03:00 2024-05-10

濫用公屋情況近年備受關注,房委會早前要求全港公屋戶申報資產,又計劃就舉報濫用提供獎賞。有傳媒連日報道一名居住於公屋的76歲新婚老翁「何伯」,因發生家庭糾紛上電視節目申訴時,自揭坐擁450萬元巨款積蓄,妻子亦見打扮光鮮,被外界質疑涉富貴公屋戶。房署昨晚回覆本報查詢時指,有關個案經廣泛報導,房署已透過不同途徑收集的情報初步掌握有關公屋單位的資料,現正調查跟進。基於涉及個人資料及私隱,因此未能透露個案詳情。
據報道指,該名76歲老翁「何伯」喪妻9年後,結識一名年輕逾30年的內地女士後即閃婚,新婚妻子要求取一百萬元做生意,疑惹來何伯原有的5名子女不滿,其孻女即調走與父親聯名戶口中的450萬元,疑以此舉防父親受騙,一家人反目。
2人資產限額198萬
  根據房屋署在今年4月1日生效的「富戶政策」,住戶如在香港以外擁有土地、物業等資產,須在申報入息和資產時作出申報,若有懷疑或接獲舉報,署方會進行調查。如有詳細資料,例如明確的內地某省市地址,署方會向當地部門查詢。
  根據規定,如果公屋住戶的家庭入息超逾公屋入息限額5倍,或家庭總資產淨值超逾公屋入息限額100倍,甚至在香港擁有物業,房屋署都有權收回公屋。舉例一個2人家庭,資產淨值限額為198萬元,6人家庭則為447萬元,如超逾限額之住戶須遷出現居公屋單位。
  截至2月底,房署發現190戶在香港有住宅物業,收回60個單位,並向約20戶發出「遷出通知書」,餘下約110戶會按程序跟進或檢控,署方早前亦收到舉報指有公屋住戶在內地持有多項物業,內地部門協助查明屬實後,已收回公屋單位。
  房屋署回應表示,房委會為確保珍貴的公共房屋資源能用得其所,一直透過預防、偵察、調查行動、宣傳教育等工作致力打擊濫用公屋行為,並嚴正處理每一個濫用公屋個案。如有租戶被證實違反與居住情況相關的租約條款,或虛報任何資料,均會按相關政策採取租約管制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