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舉報虐兒草案政府提3修訂

星島日報-港聞
更新時間:03:00 2024-04-30
發佈時間:03:00 2024-04-30

政府推出《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建議最高罰則為監禁3個月及罰款5萬元,被業界和議員質疑監禁罰則太重。勞工及福利局昨提出3項修訂建議,包括以附表列明甚麼傷害會構成「嚴重傷害」,釐清刑事責任;新增免責辯護條款,當中容許指明的專業人員以合理辯解為由不舉報等。勞福局副局長何啟明強調,修訂建議有關專業人員只會在個案涉情節惡劣下,才可能需面對監禁的刑責。

立法會《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日開會,《條例草案》將共23類人士納為強制舉報者,如社工、教師、醫生、護士等。何啟明解釋,修訂建議新增附表,列明甚麼傷害會構成「嚴重傷害」,即指會導致兒童的生命或安全受到威脅的傷害,或精神健康或發展受到危害,而不僅僅是短暫的瘀傷、痛楚、不開心等,相信可增加舉報門檻的確定性,且附表透過附屬法例作修訂,可保留靈活性,令專業人員清晰識別必須舉報的嚴重虐兒個案。同時,在《強制舉報者指南》的羅列新增附表中「嚴重傷害」的構成元素。
附表列明何為「嚴重傷害」
  當局又建議,刪除有關專業人員實際上有沒有產生懷疑的條文,清楚列明政府如提出檢控須考慮意圖,需要證明有關專業人員曾就個案「確實產生懷疑」。
  另建議新增一個免責辯護條款,容許指名專業人員以合理辯解為理由不作出舉報。
  何啟明相信,在作出修訂後有關專業人員只會在情節惡劣的個案中,才可能需面對監禁刑責,即有關專業人員確實懷疑兒童遭受嚴重傷害或正面對遭受嚴重傷害的實際風險仍不作舉報,又未能符合任何豁免情況及提出任何合理辯解,才會被檢控。
  何啟明指出,政府與委員會的看法一致,強調專業人員是政府保護兒童的重要夥伴,理解涉及界別的部分專業人員對監禁罰則仍有疑慮,但他擔心剔除監禁的刑罰,會降低法律效力,無法實現兒童保護網的初心,因此法例必須有阻嚇力,避免社會最終付出代價。他說,當局希望完成將會提出的修正案審議後,委員再考慮是否仍有需要提出議員修正案。
田北辰:不支持罰則過低議案
  實政圓桌立法會議員田北辰則質疑政府建議的罰則過低,指澳、美多國的最高監禁分別為3至5年,本港建議僅3個月監禁,「零零舍舍低到離譜」。他要求當局將罰則提高至1年,否則他個人將不會支持有關議案。何啟明指會在法案委員會階段,吸納各持分者的意見再作處理。
  本身是註冊社工的議員林素蔚認同3個月罰則建議,指從事兒童工作本身就應該有意識去保護兒童。對於有意見擔心出現濫報情況,她稱屯門仁愛堂社區保母涉嫌虐嬰案,女嬰情況至今仍然危殆,直言見到如此情況「濫報都好過漏報」。
  社福界議員狄志遠對局方提出「兩級制」修訂表示支持,指法例原意是有效地去保護兒童。他提醒局方在完成審議過程後,需仔細考慮指引框架的操作。新民黨立議員黎棟國亦就政府修訂表示支持,認同條例初衷是保護兒童,重申刑罰是否得到一個合理的平衡獲取最好的效果,才是法案訂立之最重要目的。